近期,北京文化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旅游市场违法案件,涉及胁迫消费、违规委托、违约甩客等多种违法行为。11月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公布一批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旅行社“签订合同不规范”:停业整顿,违规经营的行为不可取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针对《新京报》报道的“北京低价一日游套路多”问题,第一时间对接报道记者,约谈涉事旅行社与导游,责成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并派出执法组赴延庆区指导案件办理。经查,北京一九九一妫川旅行社在北京“一日游”活动中,存在合同不规范,载明事项不全面的违法事实。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另外查明,该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刘某在带团期间,通过误导性话术、变相胁迫等方式,迫使旅游者参与自费项目。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旅行社:签订合同不规范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旦被曝光,不仅会面临严重处罚,也将对旅行社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游客流失。旅行社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同时要加强导游岗前培训与日常管理,切勿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因小失大。
出境游“双违规”:25500元罚没款,暴露企业合规管理漏洞
总队根据游客举报线索,对北京天行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天行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18人赴南美开展“阿根廷、秘鲁、智利19天”游,却未与游客李某签订旅游合同;同时,该公司委派的领队不具备基本领队资质。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总队依法作出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旅行社:出境游涉及环节多、风险点多,更需严守合规底线。签订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与企业双方权益的“基础操作”,安排具备资质的领队是确保行程安全的“必要前提”。旅行社需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领队资质审核档案,避免因“流程疏忽”或“侥幸心理”违法违规,否则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更可能因服务漏洞引发游客投诉、行程风险。
两日游“漏签合同+未报行程”:25000元罚款,细节疏忽也会酿成大错
总队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转办的线索,对乐驰假日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乐驰假日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在组织的42人短途游中,未与其中3名游客签合同;同期开展的“五台山两日游”,还未按规定填报电子行程单。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与《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总队依法作出共计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旅行社:“小团”“短途游”不是合规管理的“盲区”,无论是几十人的大团,还是几人的小团;无论是长线游,还是短途游,签订合同、填报行程单都是法律规定的“必选项”。旅行社需建立“全员覆盖、全流程跟踪”的合规机制,从游客报名到行程结束,每个环节都要留下合规痕迹,避免因“嫌麻烦”“图省事”的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
“擅自转团”两案连发:20000元罚款/家,游客“不同意”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总队根据游客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北京鼎途国际旅行社在游客明确不同意拼团至其他旅行社的情况下,仍将该游客的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全天游(北京)国际旅行社通过抖音直播招徕游客,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便将游客转交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这两家旅行社的“擅自转团”行为,均被依法查处。具体处罚如下:北京鼎途国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总队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全天游(北京)国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样被总队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警示旅行社:“转团”“拼团”的前提,是游客同意。游客的意愿是旅游服务的核心,旅行社若未经允许擅自转团,不仅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在招徕游客和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告知游客是否涉及转团、拼团;若需转团,必须书面征得游客同意并留存证据,切勿将“游客意愿”抛之脑后,否则必然面临法律制裁。
“甩客+不补救”:10600元罚没款,违约后“消极应对”只会错上加错
总队收到游客举报,反映北京锦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甩客等违法行为。经查,北京锦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故宫门票预约和导游讲解服务,双方发生纠纷后,约定了“行程结束后付尾款”,但旅行社在行程中强制要求游客先行付款,遭拒后竟撤走司机兼导游,并拒绝提供合同中约定的送机服务,导致游客需自行前往机场产生损失。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总队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旅行社:擅自中止旅游服务(甩客)本身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约后拒绝补救将加重违法后果。一旦发生违约,旅行社应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文旅部门报告,最大程度减少游客损失。若企业无视游客权益,以“甩客”“消极应对”的方式拒绝补救,只会将“服务问题”升级为“法律问题”,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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