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宠物健康引发的交易纠纷,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商家经营实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张女士在当地一家宠物店花费4430元购买一只灰色泰迪犬,商家当时称小狗因着凉略有不适,服药后便会好转,并提供了一瓶已开封的口服药。然而,小狗回家后症状持续加重,经第三方医院确诊患有犬类呼吸道传染病。张女士多次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80元,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后诉至法院,索赔共计511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纠纷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晰且双方有调解意愿,决定优先开展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向商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其隐瞒宠物健康问题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张女士说明调解的高效性与成本优势,建议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商家同意返还购犬款4430元,张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即时履行退款义务,张女士随后申请撤诉。
此次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也彰显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规范宠物交易市场秩序提供了司法指引。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责编 张添奥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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