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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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经济”“独角兽企业”的光环下,天九共享集团(以下简称“天九”)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各类高端商业论坛和投资推介会上,标榜自己是“创新企业孵化平台”。然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纸判决((2023)京03民终11061号),却撕开了这家公司精心编织的资本游戏面纱——以“债权转让”为名,行“金蝉脱壳”之实,让众多投资者深陷维权无门的困境。
一、从“清大新媒体”到“资本永动机”:一场注定失败的商业实验
2018年,天九共享集团高调推出“清大新媒体”项目,宣称这是一款“教育+新媒体+区块链”的颠覆性产品,投资者只需购买智能终端设备,即可通过广告收益获得稳定回报。推介会上,天九高管信誓旦旦地承诺:“最低风险、超高回报”“死一补一、成功率100%”,甚至保证“不让任何一位投资者亏本离开”。
然而,现实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庞氏骗局”变种。投资者投入真金白银购买的“智能终端”,实际运营效果极差,广告收益几乎为零。更讽刺的是,所谓的“区块链技术”不过是虚晃一枪,项目本质仍是传统的广告位租赁,只不过被包装成“高科技投资”。
关键问题:
- 保底承诺为何消失?投资者提供的补充协议显示,天九曾承诺“18%年收益+本金回购”,但最终合同中的担保方(深圳市宝鼎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未签章,使得这一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 300台设备成废铁项目失败后,投资者购买的终端设备沦为电子垃圾,而天九早已通过复杂的合同设计,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二、“债权转让”迷局:天九的“金蝉脱壳”术
当投资者发现项目无法兑现收益时,天九迅速祭出“债权转让”方案。2019年11月,天九要求创华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夏某,再由夏某转让给天九,对价是天九公司“0.0236%的股权”,并宣称公司估值80亿元。
这一设计的精妙之处在于:
- 用“空气股权”抵债天九并未真正给予夏某股权,而是承诺让其加入一个“尚未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而该企业甚至不直接持有天九股份。
- “霸王条款”封锁维权协议中特别约定:投资者必须放弃一切索赔权利,不得在办公场所“聚集、拉横幅、喊口号”,甚至不得向媒体投诉。这种条款无异于让投资者“打落牙齿和血吞”。
法律专家点评:
“这种债权转让的本质是‘以虚换实’,用无法兑现的‘未来权益’来抵消现实债务。如果企业本身估值是虚构的,那所谓的股权对价就是一场骗局。”——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律师
三、80亿估值之谜:谁在给天九的“独角兽”神话背书?
天九共享集团一直标榜自己是“准独角兽企业”,估值高达80亿元。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估值的唯一依据竟是“天九自己的股东会决议”,没有任何第三方审计或市场公允评估。
更荒诞的是,天九在向投资者推销时,反复强调“即将上市”,甚至威胁“如果不接受重组方案,就视为放弃未来上市权益”。然而,查询证监会公开信息,天九至今未提交任何上市申请材料。
业内人士揭露:
“很多所谓‘独角兽’企业,估值都是‘自说自话’。他们先定一个天价数字,再以此为基础进行股权融资或债权置换,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收割’。”——某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
四、司法困境:投资者为何维权难?
尽管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但投资者的损失已成定局:
- 清大世纪公司(项目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高达5836万元;
- 天九共享集团作为“撮合方”,巧妙规避了法律责任,投资者难以直接追责;
- 由于合同条款的“弃权声明”,投资者即使想集体诉讼,也面临举证困难。
法律学者警示:
“当前商事法律对‘格式合同陷阱’的规制仍显不足,许多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让投资者在‘自愿’情况下签署不利条款,司法救济往往滞后。”——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
五、监管反思:如何堵住“合法收割”的漏洞?
天九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从P2P爆雷到“区块链割韭菜”,再到各种“股权众筹”骗局,商业模式越来越复杂,但核心套路不变:
- 高收益承诺吸引投资
- 复杂合同规避责任
- 出现问题后“金蝉脱壳”
监管建议:
- 强化“穿透式监管”:对涉及大额资金募集的商业模式,不能只看表面合同,而应审查实际资金流向和履约能力;
- 规范估值披露:企业自称“独角兽”或“高估值”时,需提供第三方审计依据,避免误导投资者;
- 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对于明显不公平的“弃权条款”,法院应加大审查力度,防止企业利用合同自由原则侵害投资者权益。
【结语】“独角兽”还是“毒角兽”?
天九共享集团的案例,再次给资本市场敲响警钟——在“创新”和“共享”的光环下,可能隐藏着精心设计的资本游戏。当企业不断强调“道义责任”却逃避法律责任时,当合同里充斥着“放弃一切索赔”的霸王条款时,投资者必须警惕:你可能正成为下一个被“合法收割”的对象。
而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如何在新经济形态下识别和遏制这类“伪创新、真骗局”的商业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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