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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10月31日对外发布《重庆渝北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12·13”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开对此次事故的调查结果,并公开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玉峰山镇双井村党支部书记詹某某开除党籍,和对三家涉事公司罚款共计370万元的情况。再一次向人们表明:有错必究,有责必究,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能逃过有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在对处理结果表示赞许的同时,青锋发现,报告还披露了这么一个细节。也即事故发生前,玉峰山镇政府对双井村弃土场进行了11次检查,涉事弃土场所在的双井村村委会对该弃土场也进行过12次检查,也即当地村镇两级机构在事故发生之前,一共对事故发生的弃土场,进行了23次检查。
但为何一次都没有发现问题?
仔细研读报告,从其中“每次检查均未核查拦渣坝是否按方案施工和监测,未核查项目部是否将双井村弃土场纳入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这样的表述看,村镇两级“未发现拦渣坝存在坍塌的安全隐患”也就可想而知。换句话说,这村镇两级先后23次检查,应该均没有按照相关重点核查,实际上是让检查走了过场。因而,这样的检查,不论多少,都起不了多大作用。
青锋还注意到,报告中有“调查组还发现,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双井村弃土场加工石料外销给其他建筑施工项目。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共对外销售石料约4239车,获得收益约406.5689万元”的表述。由此可见,除了调查组认定的“暴露出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且未发现和制止双井村弃土场加工生产石料后外销的违法行为”外,应该和相关单位及人员想要谋求经济利益不无关系。
不然,作为用地“审批”与监管的“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双井村弃土场开展了12次检查”,咋就一次也没有“发现和制止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外售石料给其他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
往轻了说,涉事的玉峰山镇政府、双井村村委会,和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一家都称自己进行了十多次检查,却次次都没有发现问题,是官僚主义。若往重了说,不能不让人质疑,这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或者某些人因某种目的而故意避重就轻,让检查走过场。
因为,报告称,事故发生前,江某某即能“发现1#拦渣坝外侧在冒白烟,拦渣坝下部出现水响,水从拦渣坝的下部大量涌出来”,接着“1#拦渣坝垮塌,1#泥水池里的泥水下泄,继而引发2#泥水池西南侧的2#拦渣坝失稳垮塌,2#泥水池中大量泥水下泄,拦渣坝的弃渣迅速往外侧滑移”,导致“唐某某、铲车及司机杨某、渣土车及司机陈某某也被冲至1#拦渣坝下方,1#拦渣坝下方的民房被淹没”,造成3死2伤的重大事故发生。而几十次现场检查就没有发现调查组短时间内就查清的安全隐患?
上述再一次证明,不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都是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实际工作中走过场,或者不按规定检查安全隐患,而只是通过一遍又一遍的过场式的检查,为自己日后开脱责任留有记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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