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万的房子送给女儿,竟然两个月就被卖了?!”
某地,一位70岁的张大爷将价值440万的房产无偿赠与女儿,还特意保留了永久居住权,本以为女儿会好好照顾自己。没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女儿竟然背着他把房子卖了!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张大爷竟然用一招就阻止了女儿过户,还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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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70岁的张大爷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亲生女儿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张大爷是北京本地人,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居住在一套价值440万的房产里。由于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不如从前,他开始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
女儿张某看出了父亲的担忧,主动提出:“爸,您把房子过户给我吧,我来照顾您的晚年生活。”
张大爷听了很感动,心想:“还是女儿孝顺啊!”
经过深思熟虑后,张大爷决定将房产赠与女儿,但他也不是完全没有防备——在赠与合同中特别约定了自己拥有永久居住权。
他当时想得很美好:“房子给女儿,我还能住到老,女儿也有了房产,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2023年3月,赠与手续顺利办完,张大爷心情大好,觉得自己为女儿和自己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可谁知道,仅仅过了两个月,女儿的态度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5月的一天,张大爷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有陌生人按门铃。开门一看,竟然是一对年轻夫妇,后面还跟着房产中介!
“老大爷,您好!我们是来看房的,听说这套房子要出售?”年轻人礼貌地询问。
张大爷瞬间瞪大眼睛:“什么?!我的房子什么时候要卖了?!”
他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这房子刚给女儿两个月,怎么就要卖了?这真的不是在开玩笑吗?!”
张大爷当即联系女儿,电话那头传来女儿冷淡的声音:“爸,房子现在是我的了,我有权处置。您放心,卖房的钱我会给您找个好的养老院。”
“养老院?!我要的是家,不是养老院!”张大爷激动地说道。
女儿却回答:“您已经70岁了,住养老院更安全,而且我们也需要这笔钱做生意。”
张大爷当场就崩溃了:“我把房子给你,是为了让你照顾我,不是让你把我送走的!”
这件事一出,邻居们都炸了:
“这女儿也太过分了吧,刚拿到房就要卖?”
“老人家太可怜了,好心当成驴肝肺!”
“现在的年轻人啊,真是让人寒心……”
就在女儿准备与买家签约时,张大爷突然想起了一个关键点——赠与合同中的永久居住权条款!
他立即咨询了律师,得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阻止过户。
于是,张大爷用了一招“釜底抽薪”——直接到房管局申请了异议登记,成功阻止了房产过户!
他还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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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老人赠与房产后,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房产赠与已经过户,是否还能撤销呢?
律师这么看:
虽然房产已经过户,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受赠人严重违背了赠与的目的和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女儿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赠与的初衷:
1.违背赠与目的:老人赠与房产是为了得到女儿的照顾,而女儿却要将其送到养老院;
2.侵害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老人享有永久居住权,女儿出售房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3.违背道德义务:作为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将老人“一送了之”。
关键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张大爷的永久居住权已经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这是他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异议登记的作用:
张大爷申请异议登记这一招非常关键!根据相关规定,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意味着,即使女儿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在异议登记期间,她也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最终双方协商:女儿同意停止出售房产,继续履行照顾义务,张大爷撤回了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注居住权登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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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440万的房产,两个月就要变卖,亲情竟如此脆弱!
赠与房产本是父母对子女的信任,但谁会想到这份信任会被如此践踏?
有网友热议:“老人家太天真了,现在的年轻人眼里只有钱!”
也有网友表示:“还好老人家有法律意识,不然真的就被坑惨了!”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1.赠与需谨慎:即使是亲生子女,也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件和义务;
2.居住权很重要:老年人在处置房产时,一定要保留居住权,并进行正式登记;
3.法律是护身符: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道德与法律并重:子女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更要承担道德责任。
养儿防老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现在连防都防不住?
张大爷的遭遇让人唏嘘,但他的维权行为也给其他老年人敲响了警钟:在处置财产时,一定要为自己留一手,不能完全依赖子女的道德自觉!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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