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霍州市西张村的东港湾小区,有这样一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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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共暖气管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使用维修资金支付维修费用;若资金不足,则由业主共同分摊。《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对委托管理的附属设施(如公共管道)负有维修责任。
费用解决途径:
优先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有资金结余且符合条件的小区)。
业主共同集资分摊(适用于老旧小区无维修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责任主体直接承担(如供热企业、开发商或物业)。
据东港湾小区居民讲,他们2019年是向物业公司交过1300元的管网费用的,其实就是暖气管道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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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后,还交了大暖接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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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彼时这部分费用是由物业交给了太原炬能。至于太原炬能公司是否移交后来的霍州供热中心就不得而知了。
这几年,东港湾小区换了好几个物业公司。对于目前霍州供热中心下发的通知,这里的居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来源:梦阳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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