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修订后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新规有哪些变化呢???
一起来看看吧
1.对未戴安全头盔、载物不牢固、逆向行驶等常见违法,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对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未登记上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统一处50元罚款;
3.针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涉事拼装销售企业更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重罚;
4.新增“通行条件”“停放和充电”专章,从源头完善非机动车通行保障体系,同时明确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规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需求
泉州交警积极探索并应用科技手段
推动管理方式创新升级
同时提供更多便民安全服务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1.试点应用路口妈妈交通安全AI语音提醒机器人。在重点路段、路口对非机动车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实时语音警示提醒,实现精准化、即时性的劝导;
2.启用监控抓拍执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整治前期将以短信告知提醒为主,后期将依法严格处罚;
3.提供便民安全服务,在特定区域试点投放应急安全头盔,实施就近借用与归还,解决部分群众临时忘戴头盔的问题,提升头盔佩戴率;
4.以东街、南俊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壕沟墩、温陵路、东湖街、丰泽街、坪山隧道、安吉南路、山海路、丰海路、海星街、安吉路、万虹路等为重点路段,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交通违法;
5.坚持“高峰+平峰”“白天+夜间”,高频次、高密度开展“巡线”管控、喊话劝导,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轻微违法采取教育警告,对严重违法依法处罚,逐步规范执法用语和流程,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一批头盔借用点:
丰泽:刺桐路东湖街路口、刺桐路泉秀街路口、丰泽街田安路路口、府东路海星街路口
鲤城:钟楼岗、南俊东街路口、南俊九一路口、九一温陵路口、泉秀温陵路口
洛江:万安中队
来源: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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