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某专盯殡仪馆、厂房内的铜线、铝线,半年先后盗窃23次,获利1万余元。近日,经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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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至6月期间,安某某十余次进入凤冈县南天河殡仪馆,将房间内安装的电线、空调、火化炉等设施破坏,取得电线内部的铜线、铝线及铝管,事后将所盗物品带至废品回收站出售获利。安某某还多次进入厂房、搅拌站、公司库房、闲置的度假酒店,盗走电缆线,再将其中的铜线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几家回收站的老板都问我是干嘛的,我谎称是安装空调的,平时也收收废铁,以此打消他们的疑心。”安某某到案后供述。但铜线的来路仍然引起了怀疑,其中一家回收站老板明确告知安某某,不会再回收他的东西,几天后,安某某被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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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1.本案中因被盗电缆为闲置电缆,仅对被盗场所造成财产损失,故以盗窃罪论处。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红线碰不得,切莫妄图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收购物品要做好问询来源、登记台账工作,对时间不合适、地点不合适、来源不合适、价格不合适的变卖物品,务必提高警惕,如发现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来源:凤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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