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涵洞积水当休矣:民生路更需责任托底
清晨的柳孟春村南头,连接周边数个村落的石黄高速涵洞下,积水深度深不可测。附近的村民只能靠一条小窄道进行通行,两边车辆只能放一侧,排队通行绕路几公里土路成为了常态——这处被当地人称作“道洞子”的通道,自2000年石黄高速辛集至沧州段通车以来,常年经常积水的困境已困扰了百姓好多年 。一条本应串联发展的交通大动脉,其附属设施却成了民生梗阻,这背后折射的,是高速建设与管理中民生关切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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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黄高速的建设履历写满了发展印记。作为河北省“五纵六横七条线”规划的重要组成,这条西起石家庄、东至黄骅港的公路分三期建成,其中途经沧县的辛集至沧州段属二期工程,1998年开工、2000年通车,投资达30.58亿元,设计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标准 。彼时建设的涵洞通道,虽符合当时的公路附属设施基建规范,但其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未能充分预判二十余年城镇化进程中降雨量变化、周边地块开发带来的排水压力。更关键的是,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设施老化与维护缺位的问题愈发凸显,本应动态优化的养护管理未能跟上民生需求。
依据我国公路养护的技术规范,涵洞设施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及时修复”的原则:日常巡查需每日覆盖,暴雨后必须立即清淤,对淤积程度、排水通畅性、结构完整性的检查需形成闭环管理。石黄高速的运营方河北高速集团石黄分公司,在其他路段也有过汛期清疏涵洞、建立隐患台账的成熟经验 ,然而柳孟春段的“常年积水”,恰恰暴露了养护标准在民生关切点上的执行空转。当“大雨积水”演变为“常年经常积水”,当村民的反复反映沦为“习惯性忽视”,本质上是管理责任与民生需求的脱节。
整治积水、畅通出行,责任归属清晰明确。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涵洞作为主体工程附属设施,其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是经营管理单位,即河北高速集团石黄分公司 。该公司不仅要承担直接整改责任,更需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历史遗留的设计缺陷,可借鉴武强县疏通排水口、埋设专用管道的整改经验 ,对柳孟春段涵洞实施排水系统升级;将民生通道纳入“重点盯防”清单,加密巡查频次并公开处理流程,让村民的出行诉求有回应、有落实。
地方政府与交通部门则需履行监管与协同职责。沧县交通运输局曾参与石黄高速沧州主城区互通工程的养护接管 ,理应发挥属地优势,搭建村民与高速运营方的沟通桥梁,推动形成“问题排查—方案制定—施工整改—效果验收”的协同闭环。唯有高速运营方主动担责、地方部门积极协同,才能让民生通道真正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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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首段通车至今,石黄高速早已成为冀中平原的经济大动脉,但其价值底色始终应是“为民服务”。二十余年过去,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在升级,管理理念更应与时俱进。柳孟春段的积水涵洞,既是民生痛点,也是责任警钟——高速发展的每一寸延伸,都应伴随着对民生细节的敬畏;交通大动脉的每一处附属设施,都应成为连接民心的纽带。
整治积水涵洞,从来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践行。当高速涵洞不再积水,当村民出行不再受阻,这条承载着发展希望的公路,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认可与信赖。这,既是高速建设的初心所在,更是交通发展的必然要求。
望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进行整治,让老百姓出行得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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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城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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