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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5年第10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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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5年第10期要目

1.试论“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观念与内涵

雷磊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国情论探究

吴欢

3.引领基层减负的法理之维与路径拓展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刘启川

4.20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界的研究方法言说及其反思

尤陈俊

5.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周航

6.犯罪化内在法则的分类构建

魏汉涛

7.医疗数据泄露行为的刑法定性争议与解决路径

郭晓红

8.数据知识产权赋权理论之质疑

胡开忠

9.实体法和程序法下临时性占有保护制度的建构

吴训祥

10.资金分析报告司法审查的实践困境与规范进路

张霞

11.不完全劳动关系中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路径及限度

丁建安

12.法院管辖涉仲裁协议案件之规范革新与理论深化

罗富中

1.试论“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观念与内涵

作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更高水平法治国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新表述,蕴含着动态发展观、系统工程观与问题导向观。在动态发展观的观照下,“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在理念定位上不是某一固定时间点的静态目标,而是一种持续自我更新、迭代发展的动态法治国家形态。在系统工程观的引领下,当下语境中“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包括更高水平的法治体系、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三个方面。在问题导向观的指导下,下一阶段“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应着力于法治运行的系统集成与协同高效、法治效能的全面跃升与核心竞争力塑造,以及法治实践与时代巨变同频共振。只要改革和法治没有终点,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建设就永远会在路上。

关键词: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动态发展观;系统工程观;问题导向观;中国式现代化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国情论探究

作者:吴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国情论述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国情论着力考察当代中国国情条件下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发展演进的运动轨迹与性质特点,从根本要求上强调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准确把握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从方法范式上强调坚持“两个结合”,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从文化机理上强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从实践取向上强调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国情实际出发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战略设计,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国情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国情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对于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坚定中国法治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国情论

3.引领基层减负的法理之维与路径拓展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作者:刘启川(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层治理过程中,必须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减负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理论逻辑上,基层减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践的理论要求;在制度实践上,基层减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元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构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根本价值遵循。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减负的主要维度有: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减负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减负的本质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层减负的基本遵循,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基层减负的整体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是基层减负的关键内容。在实现路径上,应当首先明确基层减负的自制属性,进而从基层减负法定原则及其制度规则,基层减负均衡原则及其制度内容,以及基层减负程序原则及其内部构造三个层面体系化构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基层负担;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4.20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界的研究方法言说及其反思

作者: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许多法律史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应当将推动法律史研究方法革新作为应对法律史学科现下正在我国法学界遭遇到的“被边缘化”危机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发出此类呼吁之前,理应先对中国法律史学界既往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审视和深刻反思。在民国时期,仅有一些关于法律史研究方法的零星讨论。新中国成立后的20多年间,阶级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一脉独大。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逐渐多元化。20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界关于研究方法的言说,既留下了一笔重要的学术资产,也存在如今看来需要改进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为方法论自觉意识整体尚显薄弱,以及法学学科认同意识总体有待强化。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史学科当下化解“被边缘化”危机时应当重点突破的问题和方向。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法律史学科危机;方法论自觉意识;法学学科认同意识

5.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周航(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是我国确保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主要制度。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有类似之处,但在制度基础、审查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二者的差异和相同点构成了两种审查制度衔接的基础。实现两种审查的必要衔接有制度基础和实践需求,有助于从整体上发挥两种审查制度的效能,但实现两种审查衔接在制度和实践中均存在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两种审查衔接不畅会导致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合宪性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不利于形成确保法治体系统一的系统性机制。从两种审查的关系、提升审查监督的治理效能来说,应当在两种审查衔接中坚持集中审查的合宪性审查模式,树立不同审查主体协同共治的理念,并以沟通协商机制实现协同。在衔接的具体路径方面要明确审查机构对合宪性问题的认定机制、构建两种审查制度衔接的程序机制,并以合宪性审查机构审查能力的提升确保衔接实效。

关键词: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审查监督;审查衔接

6.犯罪化内在法则的分类构建

作者:魏汉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面对晚近以来刑法日益扩张的趋势,刑法理论界不应当停留于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的纷争,而忽视对犯罪化内在法则的深入探讨。在新时代,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应当分类而定,自然犯入刑的正当性根据应当回归法益保护,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行政犯入刑的正当性根据应该侧重于严重的规范违反,以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效能;风险犯入刑的正当性根据应当聚焦于风险防范,以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关于犯罪化的必要性标准,传统谦抑原则的解释力在新时代已逐渐减弱,应当赋予谦抑原则新的内涵。在入罪原因多样化的背景下,犯罪化的相称性标准亦应当多元化,自然犯的罪刑关系应当在报应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查处概率,确保刑罚的公正与有效;行政犯的罪刑关系应当以刑罚与规范的重要性及其违反程度相适应为标准,以维护行政秩序与规范权威;风险犯的罪刑关系应当以刑罚与潜在风险大小相称作为主要依据,实现风险防范与治理的精准匹配。

关键词:犯罪化内在法则;自然犯;行政犯;风险犯

7.医疗数据泄露行为的刑法定性争议与解决路径

作者:郭晓红(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

内容提要:医疗数据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包括患者个人数据、医院用药数据等。近年来,我国医疗数据泄露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刑法予以有效规制。实务中由于对医疗数据的多元价值认识不清,导致在运用刑法规制医疗数据泄露行为时,存在罪与非罪以及信息犯罪与数据犯罪、职务犯罪之间适用混乱的问题。应当全面评价医疗数据泄露行为对隐私价值、共享价值以及管理价值的侵害,充分发挥刑法的明示机能。当医疗数据泄露危害公民个人隐私时,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据权利主体在不同场景使用数据对数据管理价值的侵害程度不同,应当根据医疗数据的具体权限动态认定职务犯罪。对于获得权利人同意以及公开的医疗数据,应当积极运用违法阻却事由加以排除,从而在保障刑法谦抑性的同时实现数据共享价值。通过对医疗数据泄露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可以进一步明确医疗数据犯罪与数据合理利用的界限,助力我国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疗数据泄露行为;数据确权;信息犯罪;职务犯罪;数据犯罪

8.数据知识产权赋权理论之质疑

作者:胡开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知识产权赋权是指在数据上创设一种新型知识产权。这一模式不具有合理性,因为并非所有的数据都具有创新性和确定性,因而不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先占理论、劳动赋权理论、经济激励论等知识产权理论无法圆满解释在数据上创设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不对数据知识产权赋权并不会导致“公地悲剧”及市场失灵,也不会妨碍数据交易。现有的数据知识产权赋权方案存在认识不统一、设计不合理、实践中不可行等诸多缺陷,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件不成熟时创设一种新的数据知识产权。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时,应当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予以总结和完善,综合利用现有法律保护数据,包括以著作权法保护具有作品形式的数据、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报告,以专利法保护数据算法软件专利,以合同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公开的数据分析方法、数据集合等商业秘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采取了管理措施的公开数据集合,以合同法和技术措施保护交易中的数据,并对现有法律进行适当修订。

关键词:数据;知识产权;赋权理论;合理性质疑;必要性质疑;可行性质疑

9.实体法和程序法下临时性占有保护制度的建构

作者:吴训祥(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占有保护制度应当具有迅速性和临时性的基本特征,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原因在于尚未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层面理顺占有与本权的关系问题。由于“不问本权”的占有保护所追求的迅速性与本权保护之间具有天然的矛盾,在占有诉讼中允许本权介入将必然导致诉讼的延宕,因此实体法在原则上持占有诉讼排斥本权抗辩的立场,但出于平衡本权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即时性抗辩和“本权废止占有”规则的引入仍有必要。为了更好地解决占有与本权之间的固有矛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当代大陆法系国家对罗马法传统下的占有保护制度加以改造,通过设计具有临时性的占有禁令,在搁置本权争议的情况下快速解决占有纠纷,形成“占有禁令—占有诉讼—本权诉讼”的三阶段结构,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实证法体系内,占有禁令为临时性的保全措施,与人格权禁令类似,均旨在为受干扰的当事人提供迅速救济,两者在执行程序上具有类似之处。在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占有纠纷能够在事实上通过执行占有临时禁令而获得快速的处置。占有禁令案件的裁判并不具有终局性,可以被占有本案诉讼的裁判结果所推翻。

关键词:占有;占有诉讼;本权诉讼;占有禁令;行为保全

10.资金分析报告司法审查的实践困境与规范进路

作者:张霞(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应对经济犯罪案件中资金流转日趋复杂且隐蔽的现实挑战,侦查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借助算法模型生成犯罪资金交易分析报告,并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新型做法,即“金析为证”。资金分析报告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构建科学的证据审查规则与完善的庭审调查程序。在司法理念层面,应确立法官在人工智能辅助审查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实质性审查的专业素养,并保障审查过程符合正当程序。在制度构建层面,需重点完善证据提取与使用的程序规范,健全算法模型设计与分析的技术标准,强化审查程序的约束力,以此保障庭审对资金分析报告质证审查的实质效果,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关键词:资金分析报告;“金析为证”;鉴定意见;大数据证据

11.不完全劳动关系中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路径及限度

作者:丁建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不完全劳动关系是当前各界为方便交流对各种介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处于过渡状态的劳动用工现象的不准确简称。作为一个不成熟且仍在发展中的概念,要提炼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认定标准并不容易。由此所决定,单独立法或以劳动法为基准“做减法”的权益保护路径,现实可行性较低。出于对从业人员自我选择以及劳动法发展脉络的尊重以及对经济现实、权利实现成本的考量,“民法做加法”是一个更为稳妥的权益保护思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是明确从业人员“因工负伤”及“因工致第三人伤害”时的责任分担机制,其他事项按正常合同关系对待即可;在传统劳动关系合理规范的前提下,作为理性经济人,从业人员自会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劳动问题不能仅靠劳动法解决,应当更加注重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以实现更高效、更合理的权益保障效果。

关键词:不完全劳动关系;权利成本;职业风险;社会保险制度

12.法院管辖涉仲裁协议案件之规范革新与理论深化

作者:罗富中(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仲裁协议当事人诉诸法院导致的诉讼和仲裁并行局面日益普遍,这是仲裁法必须应对的实践难题。现行《仲裁法》和司法解释中“法院优先裁定管辖权争议”的规定违背了仲裁法基本原理,其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声誉。理论界已形成“仲裁庭优先决定管辖权争议”的强烈共识,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也有明显转向,理论和实务界的做法共同促成《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31条的规范革新,但仍赖符合仲裁法基本原理的司法解释和适用。域外主要法律已经形成跨国性共识:仲裁庭优先决定案件管辖权、法院应谦抑地表面审查管辖权争议、保障法院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有一次完整审查的机会、仲裁效率是优先法律价值。对此,中国法院应秉持“仲裁效率优先、兼顾司法效率及公正”的价值顺位准确适用新规则。

关键词:新仲裁法;管辖权分配规则;司法谦抑性;仲裁效率;价值顺位

《法学》是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中文法学类期刊,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法学理论类月刊,创刊于1956年。本刊已逐步形成“紧贴现实发展、冲击法学前沿、反对无病呻吟、彰显学理深度、论证严谨规范、文字清新易懂”的用稿特色。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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