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近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七一路东段发生两辆两轮摩托车碰撞事故,有人员受伤,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前往周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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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复勘并赶往医院了解情况。报警人安某最初称因刹车不及追尾前方王某车辆造成事故。然而次日其陈述出现反复,引起警方重视,随即组织事故大队、案件大队、铁骑大队成立专案组,全面调查事故经过,并核查是否存在“炸街”等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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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案组缜密侦查,调取多处监控并深入走访,最终查明:事发当晚,安某、王某等“骑友”相约骑行。返程途中,王某为图方便驾驶鲁H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七一路东段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安某驾驶苏FB***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跟随其后,并在行驶中做出“翘头”危险动作,导致车辆失控撞上王某摩托车,造成王某左腿骨折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直至后来发现发现伤情严重才如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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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综合现场勘查、监控排查、痕迹鉴定及询问笔录,认定安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距,王某逆向行驶,双方行为均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安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二人因逆向行驶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目前,事故后续事宜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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