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卖蜜薯的新疆姑娘,模仿雷军的发布会风格,一本正经地介绍“年度最硬核农产品”:“10倍烤制工艺”“重新定义碳水”“不是所有红薯都叫Red Mi”。视频一出,笑翻全网。
可没想到,这波“土味致敬”竟惹上了小米公司,平台收到投诉,要求下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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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投诉失败。
视频不仅没删,反而火得更彻底。网友调侃:“小米法务部输了,但互联网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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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小贩VS巨头”的闹剧,看似荒诞,实则戳中了一个严肃问题:普通人连开玩笑的资格都没有了吗?
模仿,是这个时代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小学生学老师说话,综艺演员演“明星特训班”,短视频里天天都有人扮马斯克、乔布斯、董宇辉。这些表演没人当真,大家图一乐,顺便学点表达技巧。
雷军那套“Are you OK?”的节奏感、PPT式语言、略带口音的普通话,早就是全网共创的“梗文化”素材。现在倒好,别人用一下,就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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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这个逻辑,是不是以后谁也不能学领导讲话?谁也不能拍搞笑段子?脱口秀演员说个“老板画饼”,公司就得发律师函?那中国的喜剧,怕是只剩新闻联播了。
更讽刺的是,雷军本人一直以“亲民”“接地气”形象示人,小米的品牌调性也是“年轻人的第一台XX”。
可当一个真正的小商贩,用他的方式卖起了红薯,企业却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要“维权”,这就显得有点端起碗吃饭,放下筷子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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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商标侵权或商业混淆。一个农村妇女在自家地头卖蜜薯,既没用小米Logo,也没冒充官方产品,更没影响手机销量。
她只是借了个形式,讲了个笑话。这种模仿非但没有贬损品牌形象,反而让更多人觉得:看,连卖红薯的都懂雷军,小米影响力真大。
法律上,这属于典型的“戏仿”,在多数司法实践中,只要不恶意丑化、不造成误解,就受言论自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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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类似案例比比皆是:美国有农民模仿苹果发布会卖苹果,德国主妇用奔驰广告风卖果酱,都没被告倒。反而告了,还成了免费宣传。
说到底,小米可能真没想“打压草根”,但法务流程一启动,就成了“巨头欺负小贩”的剧本。而这位“红薯姐”的胜利,不是她赢了法律,而是公众用笑声投票,守护了最后一寸幽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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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伟大的品牌,从不怕被模仿,甚至以被模仿为荣。
当年“凡尔赛文学”爆火,马蜂窝没去告用户;“绝绝子”流行,海底捞也没发声明。因为它们知道:被人模仿,说明你已进入大众文化;被人嘲笑,说明你还活在人间。
所以,请放过那个卖红薯的女人吧。
她没抢你市场,没偷你技术,只是借了你老板的语气,让老百姓笑了两分钟。
而这笑声,或许比任何一场发布会都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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