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在骑行时如果随心所欲
不顾周围其他车辆和行人随意转向
很容易造成其他车辆避让不及
引发交通事故
骑行人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同时
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我们来看一起典型案例
10月18日,崇义县横水镇,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江北路与G357线交叉路口,在实施右转弯时与林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倒地受伤。监控画面显示,郭某在路口右转弯时,并未扭头观察左侧来车情况,而是直接任性转弯,最终撞上正常直行的小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公安交警提示
1.“转弯让直行”是铁律: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汇入主路时,转弯方应主动停车或减速观察礼让,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2.警惕路口安全风险:驾驶员行至路口需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左右侧来车,摩托车、电动车切勿随心所欲驾驶,或抱着“以为别人会让你”的心态。
3.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需加强防护: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遇路口时保持警惕,切勿争道抢行。
文明驾驶
要做到“礼让三先”
先慢、先让、先停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崇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编辑:陈 慧
审核:杨晓斌
审签:徐 鹏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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