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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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生效判决作为核心执行依据,需满足 “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具有可执行性” 三大要件。但司法实践中,部分判决因表述模糊、要件缺失等问题,导致 “判决生效却无法执行”。
那么,如果法院判决给付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如何救济?
当事人发现判决给付内容不明确时,应按 “优先内部救济、再行外部诉讼” 的顺序主张权利,避免盲目起诉增加讼累。
(一)第一阶梯:申请执行法院进行 “执行解释”(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根据执行形式化原则,执行法院有权对判决文本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澄清模糊表述 —— 这既是执行法院的权限,也是其法定职责。当事人可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提交《执行解释申请书》,附上判决文书、案件证据材料(如庭审记录、合同原件),说明需明确的具体事项。
(二)第二阶梯:申请原审判部门 “书面补正或解释”(法定核心救济方式)
若执行法院无法通过自行解释明确给付内容,根据《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向作出判决的审判部门出具《书面征询意见函》,要求审判部门在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裁定补正。
(三)第三阶梯:对执行法院的处理结果提级救济(执行异议与复议)
若执行法院直接裁定 “驳回执行申请” 或 “终结执行”,未履行解释或征询审判部门意见的义务,当事人可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维权。
(四)第四阶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纠正判决本身的错误
若判决存在根本性缺陷(如遗漏必要共同被告、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给付内容无法明确),且审判部门拒绝补正,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内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并作出给付内容明确的新判决。
(五)第五阶梯:另行提起 “确认之诉” 或 “给付之诉”(终局性解决方案)
若经上述救济路径仍无法明确给付内容,或案件事实复杂、争议较大(如涉及新发生的事实),当事人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生效裁判明确给付内容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周军律师提醒,法院判决给付内容不明确并非 “执行死局”,当事人可通过 “执行解释→文书补正→执行异议→再审→另行诉讼” 的阶梯式路径,层层推进权利救济。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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