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1月1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前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源”)、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中国能源作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期间,存在未配合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蓝科高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已对相关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警示函内容,甘肃证监局查明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恩高”)曾由中国能源实际控制,构成蓝科高新的关联方。但蓝科高新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且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2020年涉及交易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
二是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8月、12月,蓝科高新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笔资金实际由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蓝科高新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同样未按规定披露该事项。
关于责任认定,甘肃证监局指出,中国能源作为时任控股股东,未履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主动告知义务,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中国能源董事长刘斌知悉江苏恩高为关联方,且相关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事项均由其安排,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蓝科高新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具体负责上述违规行为相关合同起草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蓝科高新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均发生于中国能源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期间。经公司努力,前述被占用的4700万元资金已于2024年4月23日成功收回。公司将引以为戒,积极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警示函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本次违规事项涉及的具体金额明细:
违规事项涉及主体发生/涉及期间涉及金额(万元)未披露关联交易蓝科高新、江苏恩高2019年度未披露关联交易蓝科高新、江苏恩高2020年度723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蓝科高新、中国能源2019年8月-2020年6月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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