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时间线
1. 6月29日13:30左右:商丘市夏邑县王集乡新庄村村民刘小中家门前,彭世亮驾驶电动四轮车(后鉴定为机动车)冲入闲聊人群,致多人骨折;其当场承认饮酒,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达23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2. 6月30日:彭世亮被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带走调查后次日释放,处理民警回应“他没有钱,拘留也没有意义”。
3. 事发后至10月:受害者刘小中向本网实名反映情况,质疑执法合理性。
4. 10月30日:记者赴交警大队核实,相关警官称“检察院认定构不成逮捕、起诉、犯罪”,未提供任何依据。
5. 截至发稿:受害方持续维权,相关部门未就“不构罪”作出详细解释。
事件详情
6月29日13:30许,夏邑县王集乡新庄村突发恶性肇事事件。村民刘小中与邻居在自家门前闲聊时,隔壁村村民彭世亮驾驶电动四轮车突然失控冲入人群,致多人不同程度骨折。彭世亮下车后当即坦言“我喝了酒”,交警到场后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涉事车辆后被鉴定为机动车。
事后,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彭世亮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彭世亮被带走仅一日便获释,民警史建军“无钱拘留无意义”的回应引发受害方强烈不满。
为维权,刘小中向本网实名反映事件疑点。10月30日,记者赴交警大队核实,相关警官却给出截然不同的回应,称“检察院认定构不成逮捕、起诉、犯罪”,反复强调“这构不成犯罪”,对认定依据、核查流程等关键问题避而不答。
受害方核心反驳观点
1. 事实层面符合犯罪构成:彭世亮严重醉驾且驾驶机动车,满足《刑法》危险驾驶罪核心要件,其冲撞人群的行为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2. 执法回应前后矛盾:先以“无钱”为由释放,后称“不构罪”,且无检察院书面认定文件,疑似规避责任。
3. 认定书与“不构罪”逻辑冲突:交警已认定彭世亮存在违法行为并负全责,却不追究刑责,违背“违法必究”原则。
4. 忽视权益与社会危害:多人受伤后医疗费用无着,涉事者未受刑责,既未弥补损失,也未体现法律惩戒力度。
目前,受伤村民仍在治疗,受害方已整理证据,计划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公开“不构罪”依据、追究彭世亮刑责与民事赔偿,并监督执法合法性。截至发稿,夏邑县交警大队及当地检察院尚未作出进一步回应,事件进展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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