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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泽西州与密西西比州的联邦法院接连曝出AI辅助司法操作的重大失误——法官所依赖的人工智能助手在撰写法律文书过程中公然虚构当事人信息、杜撰判例内容,甚至篡改现行法条。这些充斥虚假信息的文件一度接近被正式采纳为判决依据,引发司法界强烈震动。
这一系列事件令人震惊:连被视为社会公正最后防线的法庭,竟也被AI“幻觉”侵蚀。更具警示意义的是,此类现象极可能并非孤立案例。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实务中的广泛应用,类似风险或已在多个司法辖区暗中蔓延,只是尚未浮出水面。
深入剖析这两起事故,可清晰看到AI介入司法流程所带来的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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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西西比南区联邦法院审理一起教育政策争议案时,温盖特法官的助理借助AI工具起草判决意见书,结果文中凭空出现数名从未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并罗列了原告方根本未曾提出的指控内容。整个叙述逻辑严密、措辞专业,极具迷惑性。
更为严重的是,AI还擅自修改了引用的法律条文,使原本准确的法规表述变得面目全非。而在新泽西联邦法院处理某医药企业证券欺诈纠纷期间,尼尔斯法官团队使用的AI检索系统输出的判例纯属虚构——不仅案件名称子虚乌有,相关判决理由也毫无来源可循,最终在庭审现场被对方律师当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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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寻味的是,两位涉事法官最初均未主动披露AI参与文书准备的事实,直至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后才被迫承认。这种隐瞒行为激起公众广泛质疑:当司法机关引入前沿技术时,信息透明是否应成为不可妥协的基本原则?
作为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司法从业者,法官本应对证据真实性保持最高警觉,却在面对技术错误时选择沉默回避,此举实在难以理解。
此现象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矛盾:司法体系在积极接纳新技术的同时,是否真正建立了与之匹配的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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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幻觉成司法毒瘤,制度漏洞亟待修补
从技术角度看,上述事件典型呈现了大模型“幻觉”特征——即AI以极高置信度生成看似合理但完全虚假的信息。这类输出往往语法规范、结构完整,若无专业人士逐项核实,极易蒙混过关。
然而,问题的核心远不止于算法缺陷。当前美国法院系统对人工智能的应用监管近乎空白。尽管联邦司法中心于今年7月发布了一份关于AI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其中仅含模糊建议,如“可考虑说明是否使用AI”,并未设定强制性披露义务或审查标准。
如此滞后的治理体系显然无法匹配AI技术迭代的速度与影响力,形成严重的制度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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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AI工具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使用方式和管理机制。助理人员与法学院实习生之所以敢于直接将AI生成内容嵌入正式法律文件,反映出司法机构内部普遍缺乏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与警惕。
正如不能允许未成年人操控高危设施一样,在高度依赖精确性与责任归属的司法领域,必须为AI的使用设立明确边界和严格准入规则。
值得肯定的是,事件曝光后,相关法官已公开承诺强化人工审核流程。尼尔斯法官更是果断下令其办公室全面禁止利用生成式AI开展法律研究工作。尽管这些纠正措施姗姗来迟,但仍标志着问责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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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风波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在人工智能加速渗透各行各业的背景下,任何专业判断都不能简单交由机器代劳。
尤其是在司法这一维系公平正义的关键领域,每一个决策环节都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把关。目前,参议院已正式要求联邦法院系统尽快制定具有约束力的AI应用规范。这场危机或许能转化为推动司法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契机。
归根结底,技术本身不承担道德责任,但使用技术的人必须坚守底线。未来,如何在提升审判效率的同时确保裁判结果的准确性与公信力,将成为全球司法体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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