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
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案件
10月27日,肥东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居民房屋中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房屋周边均为居民住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场依法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33箱。
经调查确认,涉事房主音某(男,56岁)在其房屋内存放烟花爆竹,以备节日销售。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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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警已将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扣押转运至安全场所,违法行为人音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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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案例
1
2025年5月25日,广西东兰县东兰镇巨龙烟花爆竹仓库被临山自然落石击中发生自燃,经现场奋力扑救,当天中午12时40分明火已被全部扑灭,救援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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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年1月16日,广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铺镇一集装箱突发火灾,集装箱里堆放着7箱烟花爆竹、1个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经约30分钟的紧急扑救,明火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3
2024年2月,山东济南突发一起居民楼爆炸起火事故。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居民楼外附属储藏室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引发,事故造成1人遇难。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合肥警方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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