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
可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
加强婚恋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活动,搭建安全、可靠、便捷的婚恋交友公益平台。扎实推进婚俗改革,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十条措施中提到,要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助产服务供给,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2家、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助产服务。
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和生育友好理念,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适当增加高品质产科床位设置,改善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体验。
将椎管内麻醉纳入医保甲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至0%),努力实现“全天候”开展无痛分娩。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落实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降低其工资等
加强孕产妇心理保健与心理干预,开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将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焦虑作为孕妇学校核心课程。安排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提供孕产期保健、终止妊娠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早孕关爱门诊,为早孕妇女提供分类咨询指导和规范技术服务,注重心理疏导。中学、高校及有关社会组织应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
在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发挥辅助生殖技术优势,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以及“先兆流产”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妥善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问题。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女职工本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与新生儿、儿童等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相关的保险产品,共同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职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给予购房金额或面积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10%、20%。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可依授权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父母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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