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审小犀,持续分享 审计实务/方法/案例
内容很干,记得关注并设为星标
![]()
请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是否要同时满足金额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
答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延伸学习】
《政府会计准 则第 3 号 —— 固定资 产》中“规定标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确定的标准。
2021年财政部最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中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元。——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023年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元。——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THE END —
©本文由审计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发布,素材来自:财政部官网、财会月刊。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审计之家」 事务联系方式
社群、投稿、内容和商务合作
微信号: shenjizhijia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