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田永明做出了令人不齿的恶行,他强奸了大嫂赵某某,随后被依法判刑。本以为牢狱之灾能让他洗心革面,然而,人性的阴暗在他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刑满释放仅仅4个月,他便持刀展开了疯狂的报复。当刘铭富仗义劝阻时,他竟丧心病狂地连续捅刺刘铭富,而后又追撵着捅刺赵某某。最终,刘铭富不幸死亡,赵某某身受轻伤。此后,田永明如惊弓之鸟般潜逃,近二十年后才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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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这一判罚。
然而,这样的判罚实在难以服众。田永明不仅是累犯,其犯罪性质更是极其恶劣。他那极强的报复心,如同隐藏在社会暗处的一颗定时炸弹,对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仅仅判处死缓,实在让人费解,这究竟是想彰显法律的仁慈,还是某些人个人的仁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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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其过往,强奸被判4年,出狱后便持刀报复致一死一伤。倘若判死缓,一旦田永明将来走出监狱,谁能保证他不会掀起更大的报复浪潮?他就像一头被暂时困住的猛兽,一旦重获自由,极有可能再次张开血盆大口,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更深重的灾难,也会让社会陷入恐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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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法律的天平终究不会长久失衡。在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这一决定,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纠错的勇气和决心,也让正义有了重新降临的曙光。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应当像高悬的利剑,斩向罪恶,彰显威严。我们希望这一次再审能够依法严判,让田永明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让公众相信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才能宽慰受害者及其家属,抚平他们心中的伤痛;才能给社会一个交代,让人们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生活,让正义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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