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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举办2025年第六期“宿法大讲堂”,邀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永峰,围绕“民事裁判文书的法条引用”进行讲授。本期讲堂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衡阳主持,全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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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峰首先阐述“找法在前”的重要意义:既是审判的逻辑起点,也是审判过程中分配证明责任、认定事实的“紧箍咒”,还是法律条文引用的“导航仪”。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如何引用问题,崔永峰结合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文书和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崔永峰还对法律原则条款的不当引用、法律条文引用的常见错误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评判。最后崔永峰结合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对法律条文引用的步骤以及不同法条和司法解释引用的顺序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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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衡阳作点评讲话,强调全市法院要深入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大讲评”活动,持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以司法审判核心竞争力的攀升跨越助推最具竞争力现代化法院建设。
一是深挖案件“富矿”。法官每天所面对的大量案件,不仅是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是值得挖掘的成长“富矿”。全市法院干警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注重对散落在个案处理过程中的知识碎片、个别经验进行理论性把握,对同类案件中呈现的共性问题、审判规律进行系统化梳理,不断提升办理疑难复杂和精品案件的能力。
二是注重裁判方法训练。裁判方法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事实与规范“涵摄”上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全市法院干警要注重裁判方法训练,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综合运用各类裁判方法,互为补充或检验,全面提升案件裁判质量。
三是加强交流分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全市法院干警要加强业务交流,互通有无、共同成长,不断提升认识和把握审判规律的能力。中院要搭建平台,提炼推广先进经验、理性思考,营造求知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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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审信处、图:新闻处
校编:柯苏航
审核:王旺、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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