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8期)。
其中,海盐县百步镇朋勇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中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碱水面(1000克/筒、中参源和图形、2025/1/1),柠檬黄检验结果为0.03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和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糕点和粮食加工品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据了解,安徽中参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中参源牌挂面采用精制优良小麦粉,加入新鲜鸡蛋、蔬菜、杂粮等配料,结合先进工艺设备,精制而成不同风味挂面。公司建有专业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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