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堂课由人大法学院肖中华教授担任主持,北京周泰律所彭文昌律师担任主讲。
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彭文昌律师以本案作为切入点讲授了何为庭审的核心,通过具体案例与理论分析,分享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思考。他强调庭审应聚焦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等关键环节,实现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的实质化,并通过模拟法庭的启示与同学们共勉。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六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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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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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随想」
郑喜凤
24级 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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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周泰律所及各位老师给予这次宝贵的法庭辩论机会。我再次选择担任辩方,与队友围绕案卷材料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初次阅读材料时,我的初步辩护意见是:郑某某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情节也有一定证据支撑。因此,我最初倾向于做罪轻辩护,即在认可整体构成索贿的基础上,尝试从4400万元赞助总额中剔除部分不构成索贿的金额,将受贿数额争取降至4000万元左右,再重点强调相关量刑情节。当时我认为,这样的策略法院大概率会采纳。但很快,我意识到这种思路存在明显问题——如果只是对金额进行微调,并未触及定性争议,那么辩护的实质价值何在?对被告人而言,律师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这样的辩护,恐怕难以在庭审中形成有效的对抗焦点。
感谢我的辩方队友,她提出了极具启发性的观点:将郑某某受贿行为的核心,从“郑某与企业之间”转移至“郑某与A公司之间”。她主张,企业支付赞助费属于正常市场行为,而郑某从A公司获取利益才构成受贿。这一思路如能将受贿金额从4400万元降至400万元,再结合其他情节展开论述,逻辑上更为合理。遗憾的是,我当时固守将郑某与A公司深度绑定的预设立场,直接否定了这一方案。这反映出我在思维上存在先入为主的误区,未能以辩护人应有的客观立场,全面审视证据、评估辩护路径的可行性。最终,我们在庭审中提交的辩护意见,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份明知存在缺陷的“瑕疵品”,逻辑不够严密,论证也显得乏力。这一点,我将在今后的模拟法庭中认真改进。
感谢我们组其他成员的观点分享。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且辩护策略存在较大分歧,但通过与其他组员交流,我们得以更清晰地把握对方的逻辑脉络,这对我们撰写辩护意见提供了重要帮助。
同时,感谢控方同学带来的精彩表现。他们有力的指控和清晰的论述,极大地激发了我们的思辨与潜能。
最后,由衷感谢肖老师与彭律师的点评。肖老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本案的核心辩点及几处关键争议,虽然我们在辩护意见中有所涉及,但表达不够直接、有力。彭律师的点评更让我深刻认识到,辩护律师必须勇于坚持立场。保守地选择那些看似“稳妥”、易被法院采纳的观点,未必真正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辩护人,我们应据理力争:能改变定性就力争改变定性,若不能,也要尽力影响定量认定——绝不能陷入“形式化辩护”的窠臼。
张会
22级法律硕士(法学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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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场,准备过程并未因经验增加而变得轻松。案件中关于是否构成受贿罪、是“收受型受贿”还是“索贿”的界定,让我们在确定公诉方向时反复权衡。最终,在细致研读证据材料后,决定从“索贿”的角度展开控诉。特别感谢队友曾颖苗同学对索贿认定标准的系统检索与梳理,她的充分准备使公诉方得以形成严密的控诉逻辑。
案件研讨中,彭律师提出了许多独到而专业的见解,让我意识到自己在准备论证时仍有不少疏漏。例如:第一,如何界定行为人追求私利的动机与其职权行为之间的边界,仍需更为精准的分析;第二,将“赞助”视作单纯的商业行为时,若直接将全部资金认定为涉案金额,可能忽略了市场交易的合理与合法基础;第三,商业行为与职权行为并非天然等同,二者的界限需要通过更严谨的论证加以厘清。在控辩技巧方面,我也体会到公诉方应做到立场鲜明、论证清晰,避免重复陈述,提高观点的针对性。
更令我受益匪浅的,是彭律师关于“庭审核心”与“法律人初心”的分享。庭审的核心在于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公正裁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是要让庭审在定罪量刑中真正发挥实质作用,实现从“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的转变。无论身为控方还是辩方,我们的努力都应指向同一个目标——维护司法公正。每一个庭审环节、每一次法律判断,都关乎被告人的自由与命运,因此必须慎之又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曾颖苗
24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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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过去的学习让我构建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那么参与到庭辩交锋的刑事辩护实务课中,就让我感受到了在刑事审判这个大框架背后,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这一个个具体的“人”是如何被嵌入司法制度之中的。
正如彭文昌律师在课堂上分享的,作为辩护人,他并不能轻易地把被告人定性为一个“坏人”或者“好人”。我认为,即便是本次庭辩过程中我所代表的公诉人立场,也没有定义被告人人性的权力。在课前阅读案卷、准备控诉的时候,我就始终为笔录当中体现出的个人行为的矛盾性所吸引。被告人既存在投机取巧、不当获利的一面,也存在促进政府事务办理、文化发展的一面。而在公诉方和辩论方的交锋过程中,随着细节的明朗,我更认为自己应该谨慎地利用法律去评价被告人的行为。双方都在一点一点地将细节还原出来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究竟符合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符合的是此罪或是彼罪,最终抽丝剥茧浮出水面的案件事实是完整的,但也是复杂的。法律为公诉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标尺,但案件事实往往不是完美符合既有模版的,我拿着量表比对来比对去,当然可以找到最合适的规则与结论,但这也只是一种评价行为的方法,更不用说目前我所评价的只是被告人人生当中的一个切面罢了。
所以,被告人究竟是不是一个坏人呢?在庭辩过程后,这个问题虽然没有得到解决,但是庭辩为问题的解答提供了一种方向。庭辩所决定的是被告人受到指控的行为属于合法或是非法,但是行为只是被告人人生的一个缩影,而法律评价更只是多种评价标准当中的一种。这种评价方式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都很高,虽然只评价被告人的一部分行为,但是会对被告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甚至是整个社会都产生强烈的影响。所以,在使用这种评价工具之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尽可能确保审判的公平公正,而这就需要我国进一步推行控辩式庭审的改革和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由此,我非常感谢这门课程的开设。在这种控辩对抗过程中,我得以看到被告人完整的行为,也进一步思考了法律作为评价工具背后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只有让被告方、辩护方的声音尽可能与控诉方平等,才能够达到公正的审判结果。
戴冕
2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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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周泰律所与学校共同搭建的宝贵平台!在两次课堂上能分别以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身份参加模拟法庭,体会到不同视角下的刑辩实务,我感到非常幸运。在此衷心感谢律师前辈们的精心点评和讲解,也感谢我的搭档李佳丽同学,帮助我梳理辩护思路并了解了很多学理层面的知识。
作为模拟法庭活动的新手,我对刑事诉讼并不熟悉。第一次作为公诉方参与辩论时,面对400多页的案卷材料,我感到无从下手,压力颇大,最终仍是依据材料中公诉书的观点准备了辩论思路。然而场上的实际情况却完全出人意料,辩护方在“被告人在单位的主管人员身份不等同于刑法上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集中力量猛打一点的策略突破了我方的防线。该次案件的主讲律师侯爱文律师也重点讲解了该问题,公诉人不宜将指控限定在具体的某一范围内,而应根据实际案情编织一张足以囊括所有细节的大网,并在场上针对辩护人的观点随机应变。
第二次作为辩护方参与辩论时,面对案卷中当事人多次承认自己有谋取利益的私心,责任在自己时,我曾疑惑是否存在辩护空间。在阅读关于索贿认定的相关文章并和搭档讨论后,我才逐渐明确辩护思路,重新梳理案卷中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并附在相应观点之后,避免出现上次辩论时虽然整理了证据目录但在场上依旧很难翻阅的情形。感谢本次案件的主讲律师彭文昌律师。听完彭律师的点评与讲解,让我意识到本次模拟法庭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例如辩护应有层次和深度,最后总结时不必再纠结于案件细节而应对总体观点作出回应等。同时彭律师关于被告人行为定性的讲解也让我受益匪浅。希望能将本节课的收获运用至后续的模拟法庭中,争取更好的表现。
王斓谕
2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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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刑事模拟法庭课程并两次担任辩护人,对我而言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实战演练,更是一次对法律思维与实务智慧的深度学习。从最初对着案卷材料梳理证据时的茫然,到站上“法庭”发表辩护意见,每一个环节都让我对“辩护人”这一角色有了更真切的理解。
本次担任辩护人,面对郑某某受贿案的复杂案卷,我和队友曾为辩护思路争执不下。我们想到两个方向:一是尝试从案件事实与证据出发,论证能否变更起诉罪名;二是将涉罪关系聚焦于郑某某与A公司之间,通过区分公司经营支出与个人非法所得,减少指控的受贿金额。但因为担心偏离控方指控核心,且认为实务中变更罪名难度过大,最终我们选择了更保守的辩护路径。但是课后老师指出,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稳妥”,更在于精准挖掘案件中的法律争议点,刑事辩护不是“控方说什么,我们就反驳什么”,而是要先审视控方指控的罪名是否准确,案件事实与哪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更契合。例如本案可尝试从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分切入,可以更合理更有力的为被告辩护。这些分析让我意识到,自己此前因缺乏实务经验而不敢突破“安全区”,忽略了辩护思路的灵活性与可能性。
这次课程让我深刻体会到,解析案件时要先以“构成要件拆解法”校验罪名准确性,从根源上寻找辩护突破口,辩护人解析案件,既要做“钻进案卷的细节挖掘者”,更要做“跳出案卷的全局设计者”,让辩护不仅停留在“反驳”,更要实现对案件法律性质的精准重构。两次辩护经历让我明白法律不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寻找平衡。而老师的点评则让我们更直接的了解了从“纸上谈兵”到“实战应用”的路径,专业的辩护既需要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也需要敢于探索争议点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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