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徐卉婷 徐飞燕
本报讯 姗姗来迟的秋姑娘带来了秋高气爽好天气,不仅让市民体感舒适,还吸引了一波“萌禽”光临。在海宁、桐乡、海盐等地接连有市民与野生动物不期而遇,值得点赞的是,大家在捡到这些动物后都没有擅自处理,而是找当地派出所求助。
前几天的一个下午,有市民来到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求助,称其在公园捡到一只花纹独特的鸟类,怀疑是保护动物。随后,他拿出了一只体型微胖、腿短喙长,羽色呈黄褐色的鸟,鸟儿的腿部受了伤,无法飞行。
这只鸟叫丘鹬,就是大家熟知的寓言故事《鹬蚌相争》中的“鹬”。它不仅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部分种群还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海宁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会进一步对它进行健康检查与专业照料,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放归自然。
近日,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接到群众许阿姨的报警电话,称濮院市民中心办公室“闯”入了一只呆萌的“小家伙”,疑似野生保护动物。接警后,巡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只见这只灰扑扑的“小家伙”正瞪着两只圆圆的大眼睛,警惕地四处张望,非常可爱。原来,当天早上,做保洁工作的许阿姨在濮院市民中心4楼打扫卫生,发现一间办公室内飞进了一只灰色的鸟,仔细一看像是猫头鹰。“它想飞出去,结果一不小心撞上玻璃窗撞晕了。”“我不确定是不是保护动物,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就赶紧联系你们了。”许阿姨说。
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鉴定,这只“小家伙”来头不小——学名红角鸮,属于夜行性小型猛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幸运的是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详细检查,这个“小家伙”健康状况良好,并未受伤。当天下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带着它来到一处适宜生存的地方,将它放归大自然。
记者了解到,近期在海盐也有市民捡到鸟类的案例,无一例外他们都带着动物来到了派出所。嘉兴警方表示,上述市民的做法值得点赞。同时,警方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不要盲目捕捉、攻击或私自饲养,更不要杀害或食用。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进行施救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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