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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如下:
刘仁龙,砚山县纪委监委八级职员,2025年9月8日9时38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代朝建,砚山县江那镇路德村龙潭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5年10月3日21时3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来 源 / 砚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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