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郑舒文
“我不懂法,没有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真是追悔莫及!”近日,面对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被告人赵某悔不当初!
10月2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4年9月,赵某向关系较好的同乡张某借款30万元,并承诺每月给张某百分之二的利息。2015年9月,由于自身资金链紧张,赵某拒绝再向张某给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2018年1月,葛洲坝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2018年3月、2019年1月、2024年5月,葛洲坝人民法院三次作出裁定书,要求赵某按期到法院配合执行裁定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2018年1月至2025年1月,赵某先后在神龙架林区、潜江市等地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等工作,有较为固定的收入来源,但赵某既不向张某还款,也拒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赵某以为只要自己躲在外地,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
2025年2月,民警将躲在外地的赵某抓获归案。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被告人赵某释法说理,赵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主动向张某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并向其转让了部分债权。
承办检察官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且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案经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轻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判决、裁定,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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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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