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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10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收到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民事调解书》退还的款项765.12万元,标志着公司与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武宁县沙田新区客运站对价纠纷的诉讼调解事项已履行完毕。
诉讼事项回顾与调解进展
据公告披露,该诉讼源于2022年6月的客运站对价纠纷。九江交通商贸有限公司首次就该事项对江西长运及子公司九江长运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问题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2023年9月,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终双方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2025年10月,江西长运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解方案,与九江市交通运输局签署《调解协议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赣民再129号《民事调解书》。根据协议,九江市交通运输局需在调解书作出后十五日内退还公司765.12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该笔款项已全额到账。
诉讼关键节点梳理
时间事项审理法院主要结果2022年6月九江交通商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驳回起诉2023年9月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提起诉讼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支付对价3506.17万元2024年5月一审判决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1月二审判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对价款1530.23万元2025年10月达成调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调解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765.12万元2025年10月履行完毕公司收到退还的765.12万元
对公司影响
公告指出,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款项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款项收回系诉讼调解履行的一部分,相关事项已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公司未在公告中提及对日常经营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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