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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须知
一、
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
缴费标准
全省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三、
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其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四、
缴费方式及渠道
1.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医保”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缴费时,需选择“2026”年度。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陕西医保”小程序实名登陆后。进入首页,点击【服务】——【个人信息查询】——【家庭共济绑定查询】——找到使用者姓名点击【代缴】——【选择“缴费年度”】——【提交】,缴费提示“成功”后,表示个人账户代缴成功。
五、
注意事项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保人成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西安市阎良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阎良区税务局宣
编辑:罗罗 | 校对:杜飞
来源:阎良区医疗保障局
审核: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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