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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40年 | 《中国消费者报》和消费者组织携手共画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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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当《中国消费者报》的创刊号带着油墨香走来,我国消费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四十载春秋流转,《中国消费者报》始终怀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初心,回应消费者诉求,勇敢撕开虚假宣传的伪装,揭开行业潜规则的面纱,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值此创刊40周年之际,本报推出“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的故事”专栏,诚邀与这份报纸共同成长的同路人,分享那些藏在字里行间的记忆。相信这些故事里,有纸张的温度,有文字的力量,更有所有人对消费维权事业的执着坚守。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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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用,中共党员,2020年起担任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2025年10月,当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正在各地落地推进,我们结合方案要求细化“消费维权提效行动”举措时,案头那叠按日期码放的《中国消费者报》,又让我想起与这项事业结缘的起点。

以读助学

破新手难题

2020年4月5日,我担任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一名新兵。如何快速褪去“新手”的青涩、扛起岗位责任,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于是,“以读助学”成了我的破局之道,《中国消费者报》便是其中的关键。这份报纸每周发行5期,每期4个版面,篇幅虽精简,却藏着丰富的“干货”:政策解读帮我找准工作方向、明确执行依据;“3·15观点”总能点透关键问题,让人茅塞顿开;市场观察栏目像一双“透视眼”,帮我看清行业动态、发现潜在消费风险;细致严谨的典型案例分析,为我提供了可参考的维权思路;而那些先进人物的事迹,更成了我工作中学习的标杆。

5年多的时光慢慢流淌,《中国消费者报》于我而言,早已不只是一份报纸——它是指引工作方向的鲜明旗帜,更是一路相伴、为我导航的良师益友。在它的陪伴下,我慢慢成长,还养成了分门别类剪贴报纸的习惯。如今,那些厚厚的剪报本,早已成为我们谋划、部署、推动、落实工作的“利器”,是我与报社同志交流的共同话题,更凝聚成我们并肩作战的强大动力,沉淀下深厚的友谊。

天然同盟军

协同共护消费公平

《中国消费者报》与 消费者组织 是使命相连、阵地共享的“天然同盟军”。 消费者组织 在一线调解纠纷、调查监督,是行动的“拳头”;《中国消费者报》则通过报道传播维权声音、曝光侵权行为,是舆论的“号角”。一个在前线冲锋,一个在阵 地呐喊,职责上的互补与目标上的统一,在消费维权的战场上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2022年12月,石家庄市消费者边女士在逛街时,被某理发店工作人员拦下推销。对方以体验“全国知名高水平理发师”剪发为由,将她带入店内。消费过程中,边女士被劝说办理了一张售价16888元的会员卡,对方承诺后续可提供全方位形象设计服务。当晚,边女士认为剪发效果不理想。次日,边女士到店提出退卡要求却遭拒绝。

2023年6月,河北省消保委接到边女士投诉后准备启动调解程序,但经营者拒绝配合。面对这一情况,我们同步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向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法院出具《支持消费者诉讼意见函》,安排消保委律师团律师担任边女士的代理人,协助收集证据、准备诉讼;二是联合《中国消费者报》河北记者站梳理个案背后的行业共性问题,及时向公众发出消费警示。

2024年3月8日,该案开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经庭前调解环节达成协议,边女士的退款要求得到法院支持。同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网将这一案例作为典型,向社会公开披露,以此提醒更多消费者防范类似消费陷阱。

超然同志情

共凝维权合力

《中国消费者报》与 消费者组织 在多年的并肩作战中,早已结下了超越工作关系的同志情。在一次次携手攻坚克难的过程中,我们从“工作交集”升华为“情感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厚情谊,这份情谊是推动我们不断前行的宝贵精神财富。

2022年,我担任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年度轮值秘书长。当年7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以《游戏血腥暴力漫画少儿不宜如此为孩子精选优质内容?》为题,报道了北京消费者反映某品牌儿童平板电脑应用商店下载的部分游戏、漫画等App内含有血腥暴力、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法犯罪行为等不良内容问题,引发强烈反响。不过,在报道发布后的最初几天,从涉事公司的反馈来看,其尚未充分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为推动问题解决,7月18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组织针对报道中提及的问题,联合约谈了该公司,同时正式向其发出《查询函》,要求其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7月27日,在收到该公司的回函后,三地消费者组织立即联合《中国消费者报》相关负责人,组织领域内专家围绕事件细节、回函内容及后续处理方向展开多轮研讨,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8月18日,三地消费者组织与该公司再次召开问题整改专项沟通会,面对三地消费者组织提出的整改建议,该公司全部予以整改。

几年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组织与《中国消费者报》三地驻站记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京津冀地区取消手机长话费和漫游费、银行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等政策的出台落实。联合发布电动汽车行驶里程、吸油烟机等10余类近千件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先后就旅游消费、直播带货等10余个领域开展消费调查。联合制定《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等团体标准和《京津冀受理调解网络消费投诉协作机制》。

有声有色有想象力有温度接地气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不仅打响了“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的品牌名号,让三地协作机制影响力深入社会,也促成了三地消费者组织与报社人员因共同坚守消费维权第一线而产生的深厚友谊和兄弟般的情谊。

欣然同心圆

汇聚维权力量

《中国消费者报》与 消费者组织 始终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共同描绘消费维权事业的同心圆。这个同心圆的圆心,是“消费者至上”的核心理念;半径,是我们双方不断扩大维权影响力的共同努力。近几年,这个同心圆越画越大,形成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的磅礴力量。

2020年我们在全省开展“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大型社会公益活动,重点推出“十一个”举措,上百家行业协会、5000多家重点企业积极响应,引导1300多家线下实体店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2022年,我们在全省开展了“共促消费公平,扩大消费需求”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推出一系列有利于共促消费公平、扩大消费需求的良好举措;与此同时,谋划建立了“一团、二库、三站”:“一团”为38人消保委律师团,近年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上万次;“二库”含42名专家库,43名师资库;“三站”即依托省级行业协会建立消费者投诉联络站、在重点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依托社区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社区服务站。截至目前,三站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14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2万元。

这些工作都得到了《中国消费者报》的大力支持,无论是事前参与共同研究谋划,还是“大篇幅”和“小豆腐块儿”的新闻报道,都让我感受到《中国消费者报》与消费者组织携手共画同心圆的温暖和力量。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神圣事业和广阔舞台上,《中国消费者报》与消费者组织,就是这样一对在法治中国进程中相互依存、彼此成就的典范搭档。当正义的力量汇聚,当理想的情怀交融,所迸发出的能量,足以驱散市场的迷雾,照亮消费的坦途,共同守护我们每一个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消费维权 携手同行

“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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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建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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