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丘濬所编的《家礼仪节》借助“书籍之路”这一东亚文明交流的特有模式传播至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并有所吸纳、受容、创发,构造了东亚文明“华夷一也”“常变相合”“家国天下”的独有气质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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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家礼仪节> 对东亚礼仪文明的塑造》
作者 |海南大学人文学院 彭卫民/教授 和溪/教授
图片 |网络
明成化五年(1469),丘濬在琼州为母丁忧守制期间读礼,因感朱熹《家礼》义奥文深 ,不便士庶讲习,加之民情浮薄,遂以宋刻《家礼》五卷本为底本,酌参杨复、刘垓孙、刘璋等人注疏及《性理大全·家礼》《大明集礼》《孝慈录》等书的内容,将朱注增入大量仪节与插图,并附以“余注”和“考证”,编成了《家礼仪节》。丘氏礼学作为“万世人家通行之典”被推向各地,以救时弊、匡礼教、正风俗。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刻书业的繁荣,客观上促进了《家礼仪节》借助东亚文明交流的特有模式——“书籍之路”东传与南播,被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所吸纳、受容、创发。周边国家对冠昏丧祭礼文与中华观的反复考辨,充分彰显了东亚文明“去脉络化”与“再脉络化”的特征,构造了东亚文明“华夷一也”“常变相合”“家国天下”的独有气质与方法论。
“华夷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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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华夷秩序与天下观在明代日臻完善成熟。明成祖首次用“华夷一家”代替了此前“天下一家”的提法。为建立稳定的中华世界体系,明朝将典制化的礼书赐颁周边诸国。丘濬遂在《性理大全·家礼》基础上阐释了“礼辨华夷”与“礼统华夷”的双重面相:“礼之在天下,不可一日无也。中国所以异于夷狄,人类所以异于禽兽,以其有礼也。礼其可一日无乎?”(《家礼仪节》序)这隐含着东亚礼仪文明的三种特性。第一,礼是绝对秩序与先验的存在,是天下体系的普遍意义与核心观念。第二,礼有防闲,华夷之分者乃因中国掌握礼的主动权。第三,若周边纳中国之礼而用之,则礼又可成为“文明共同体”的入场券。上述特征暗含了礼与中华文明的内在关联。一方面,先验的礼是区分身份的标签。中华在地缘上是固定的,而夷狄不能执礼,所以礼能区分尔疆我界。另一方面,礼可以后天习得。礼具有“天理节文”意义上的普遍认同,作为地缘的周边也可以重新获得礼义身份,从而进入文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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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濬同时认为,礼是确认华夷一家的方法论,“华夷之分虽有内外,而理之是非曲直,则不以内外而异焉”(《大学衍义补》)。《家礼仪节》作为“为天下通行之规”对外输出之际,打破“人言异,风俗殊”的“地缘中华观”思维定式,回应了周边国家“文化中华观”的诉求:空间意义上的内外远近不能作为划分华夷身份的唯一依据,“但当于文章礼义中求之”(李文馥《辨夷》)。“礼一华夷”内含了不同区域族群面临的共同问题——认知并获得“礼”这一最高的彝伦。
《家礼仪节》在东亚世界“太山遍雨”般的流播,使得中心与周边都争相论证华夏之礼对构筑其中华身份的意义,礼仪文明在东亚世界更像跃动的音符——它不再局限于“中国”这一固有的疆域之内,而是具有开放、流动与包容性。进入这个共同体之内的成员,都争相用践礼证明其自身的道统合法性,借助“礼一华夷”的方法论,中华文明得以为周边国家共认、共享、共有。
“常变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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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濬继承朱熹礼学道统,主张礼有“常”“变”,五伦乃天秩天叙,是不可变更的天理,而仪文度数则古今异宜、随时而变。礼的天理寓于“常”中之“变”,即圣人立法“本诸人情,极乎物理”,就已为后世“随时因革,称事增损”(程颢《河南程氏文集》)作铺垫。“常”“变”在礼法体系中扮演各自的角色,作为彝伦的《家礼仪节》也同样遵循这一原则,正所谓“礼有经,有变。经者,常也;变者,常之变”(《朱子语类》)。礼的“常变相合”由“理一分殊”的基本理论演变而来,即万事万物变动不居的根本原因是存在一个恒定不变的“天理”,礼在创制立度与顺天应人之间需要寻求平衡,是“不同法而同于道”。
所谓“常”,即无论时代与社会如何变化,家的生活伦理、社会功能与文明底蕴都不可撼动,此即丘濬所说的“礼之在人家,如菽粟布帛然,不可斯须无之”(《家礼仪节》序)。礼之本在于日用伦常的践履,这种观点亦为周边国家所遵从。比如日本《先哲丛谈》曾记载伯养娶妻时,其仪一遵《家礼仪节》,其中《昏礼》篇中有“壻乘马”的规定,由于伯养家无马,“乃借之人而行其事”(原念斋《先哲丛谈》)。东亚知识人对《家礼》的遵循与效仿,都是礼的“不可变”之处,是天理意义上的“礼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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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变”,即维系家内秩序的外部仪式要在稽古质义中变法而行,此“无必定之规,亦无长胜之法”(《大学衍义补》)。朝鲜性理学家丁若镛在总结中国丧制与朝鲜丧制之别时曾说:“贵贱异位,富贫殊力,古今异宜,华东殊俗,性好各偏,识趣随别,参酌会通,其事实难。”(《与犹堂全书》)古今名物、制度、观念的沿革总是遵循因袭损益的原则,这个原则由天理所支配。作为规范人伦秩序的礼法,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律。
“常变相合”的思想强调东亚礼仪文明在“礼之本”与“礼之文”之间兼具“复古”与“应时”的双重底色。
“家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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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中国传统哲学的起点,也是伦理和政治的归宿,“礼何以为家,人世父子、兄弟、夫妇生养葬祭,则天下尽家也”(《家礼仪节》序)。《家礼》所建构的“家”被视为培育社会气质、公共德性的重要前提:“家”的仪式、精神、道德与情感适用于血缘、政治、自然乃至时空关系的维系。在东亚礼仪文明中,“家”的伦理被放大到公共生活与宇宙自然关系中,如荻生徂徕说:“必亲师取友,然后修身之道进。故尊贤次之,身既修矣,莫先其家,故亲亲次之。由家以及朝廷,故敬大臣,体群臣次之。由朝廷以及其国,故子庶民、来百工次之。由其国以及天下,故柔远人、怀诸侯次之。”(《中庸解》)这种行为规则与气质倾向正是受丘濬“家国天下”思想影响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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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丘濬《家礼仪节》的传播过程中,礼学在东亚家国天下之间扮演着根本性的角色,“家国之本,在礼也。礼不立,则无本矣”(沟口浩轩《礼书抄略》)。传统社会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扩大,“天子之孝”是“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孝经·天子章》),它源于家内伦理并及于政治关系,所谓“事亲者,故忠可移于君,言君子至德,无所不通。是故近而在家,则尽五备之孝,远而在国,则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之忠,可变通于事君也”(中江藤树《孝经启蒙》)。当“家”的伦理进一步扩大时,它还是宇宙(天下)法则的化身。
朱熹与丘濬都主张“欲治其国,先齐其家”“治国之法,先观于家”“正家而天下定”的家国天下思想。受此影响,东亚诸国在治国理政、崇化导民时也遵循这种先在逻辑,比如越南史官吴士连在评价陈朝英宗时,就称赞其善用家礼思想,“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其家可教,然后可以教国人。虽唐虞之治,不过是也”(《大越史记全书》)。可以说,东亚诸国对“中华文明”的理解正是受到了《家礼仪节》家国天下思想的影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项目“东亚藏孤本家礼文献整理与研究”(24VJXG003)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73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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