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在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积极配合并主动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三、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值班值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于因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农作物秸秆焚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秸秆焚烧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起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来源 | 郑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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