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姐弟恋吗”,都说年龄不是差距,可真正生活到一块,因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的也不在少数,
近日,一场相差 20 岁的 “姐弟恋”对簿公堂的事冲上热搜,从热恋时的大额转账到分手后的冷眼相对,最终以男方 41 万元的返还判决画上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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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后男子陈某因不愿接受 “被包养” 的生活提出分手,
而80 后女友罗某不干了,随后诉至法院索要 57 万余元恋爱支出,这场纠纷不仅暴露了亲密关系中的现实矛盾,更理清了恋爱期间财产赠与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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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情始末:从酒吧相识到因 “包养感” 决裂
2020 年 8 月,在三亚做酒吧营销的陈某与罗某邂逅。罗某被年轻帅气的陈某吸引,频繁前往酒吧捧场并转账安排酒水,主动展开追求。
在罗某的邀约下,陈某辞去三亚的工作,随其前往上海开始同居生活,彼时他并未知晓对方的真实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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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恋情在初期充满甜蜜,罗某为表心意频繁转账,从日常开销到大额支出累计达 57 万余元,而陈某在此期间也向罗某转回 10 万余元。
2021 年 3 月的一天,粗心大意的罗某无意间把身份证落在沙发上,此时陈某正坐在沙发上打游戏,突然,眼镜的余光扫描到掉落在沙发上的身份证,这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了陈某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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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竟然比自己大 20 岁,年龄的差距让陈某眼前一黑,要不是看到对方的身份证,还不知道要被欺骗到何时,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罗某的经济付出让他产生强烈的 “被包养” 感,觉得自己逐渐陷入颓废的生活状态。
当罗某进一步提出生育要求后,陈某的抵触情绪彻底爆发,于 2021 年 11 月明确提出分手,双方直至 2023 年才正式结束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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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焦点:57 万转账是 “赠与” 还是 “附条件支出”?
分手后,罗某以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 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57 万余元款项。
而陈某则辩称,部分款项是情侣间的正常赠与,且自己分手是因无法接受 “被包养” 的关系,不应全额返还,双方的争议核心直指转账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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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 “附条件赠与”,判还 47 万
石家庄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赠与合同纠纷。罗某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并非无偿行为,而是以结婚姻为目的的 “附解除条件赠与”
即赠与行为的效力依附于 “最终结婚” 这一条件。现双方恋爱关系已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陈某理应返还相应款项。
法院同时确认,陈某在恋爱期间已向罗某转回 10 万余元,故扣除该部分后,判决陈某再返还 47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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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扣除特殊意义款项,最终返还 41 万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转账中包含 “1314”“520” 等具有特殊寓意的小额款项,此类款项属于情侣间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不应纳入返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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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这一主张。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具有特殊数字含义的转账、节假日红包等,本质是维系感情的情谊行为,符合公序良俗中的恋爱交往习惯,不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在扣除陈某已返还的 10 万余元及特殊意义款项后,二审法院最终改判陈某一次性返还罗某 41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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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提醒:亲密关系中的财产边界意识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需保持理性:一方面,赠与人应明确款项性质,若为结婚目的的大额支出,可通过书面约定或留存沟通记录明确意图;另一方面,受赠人也需注意财产往来的法律风险,避免因款项性质争议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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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落幕的同时,也给所有恋爱中的人敲响警钟:感情的维系不应依赖金钱堆砌,而财产的付出更需坚守法律与情感的双重底线。
当亲密关系终结时,清晰的财产界限才能让曾经的情谊避免沦为冰冷的账目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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