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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一场关于“延迟退休”的拉锯战
这事儿还得从辽宁一位女员工焉某说起。焉某生于1975年5月,1994年就入职了当地一家公司,算得上是老员工了。2025年1月1日,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施,焉某在第二天就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申请,希望延迟退休3年,从2025年8月干到2028年8月。她理由很充分:自己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还想继续发挥余热。
但公司很快泼了冷水。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以“公司超员”为由,拒绝了焉某和其他6名员工的申请。焉某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以“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她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公司批准延迟退休,延续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延迟退休不是“单方面说了算”
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让一些人意外: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焉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核心原因在于:延迟退休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是员工想延就能延。
法院指出,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想延迟退休,必须和单位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也强调,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同意。换句话说,焉某有选择“延”或“不延”的权利,但公司也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公司基于“超员现状”拒绝,并不违法。
此外,法院还提到,焉某在2025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本质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并无不当。
网友热议:支持与质疑,声音两极分化
这起案件在网上炸开了锅,评论区的观点可谓“针尖对麦芒”。
支持员工派:不少网友认为,焉某“热爱工作”的态度值得点赞。一网友说:“员工自愿延迟退休是好事,熟练工总比新员工强,单位该支持才对!”还有人指出,企业退休金偏低,健康员工想多干几年合情合理。
理解公司派:更多声音站在公司一边。一网友分析道:“这不是新政问题,而是协商问题。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做决定。”另一网友则直言:“国企待遇好,谁不想多干?但单位不同意,还告到二审,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了。”
中立理性派:部分网友聚焦法律本质。一网友称:“依法申请延迟退休合理,但得单位同意。”一网友补充:“延迟需双方协商,不是胡搅蛮缠就能成的。”
可见,延迟退休的心态是复杂的:既有人渴望继续工作,也有人质疑背后的利益驱动。
普法时间:个人能自由申请延迟退休吗?
答案是:不能!延迟退休并非个人自由选择,而是需要和单位“双向奔赴”。新政明确了渐进式延迟退休框架,但具体到个人,能否延迟取决于三个关键点:
协商一致是前提:就像本案所示,员工申请后,单位有权结合岗位需求、人力成本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
法律保障双方权利:《劳动法》和《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都强调“协商一致”原则,既保护劳动者的意愿,也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实际操作需提前沟通:如果员工想延迟退休,最好提前和单位沟通,了解政策细节,避免像焉某这样“临门一脚”被拒。
补充一点:类似案件中,如果双方同意延迟,通常会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应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不影响养老金领取。
结语:权利与平衡,职场中的法律课
这起案件不仅是焉某个人的维权故事,更是新政下延迟退休的“第一课”。它告诉我们: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企业的合理自主权。对于员工来说,想延迟退休是好事,但务必提前和单位协商;对于企业,则应依法依规处理,避免纠纷。
来源:根据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9民终804号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条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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