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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首次向在法律实务中使用人工智能的律师发出明确 “警告”。在 “西尔维娅・诺兰诉自由之地有限责任公司等案”中,这起原本平凡且简单的与雇佣相关的上诉案里,法院发现,原告在开篇陈述书和答辩陈述书中所依赖的大部分法律依据均系伪造。法院发布的意见书旨在解决一个在法律行业中日益凸显的更广泛问题: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法律依据的可靠性与核实问题。
法院对原告律师援引的每一个案例进行审查后发现,大部分引用文本并未出现在所援引的案例中;部分被援引的案例并未涉及其本应支持的议题;还有少数被援引的案例根本不存在。法院判定,原告律师所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必定生成了虚假的法律依据 —— 这种情况被称为 “人工智能幻觉”,而原告律师因未仔细核查人工智能的输出内容,未能发现这一问题。“人工智能幻觉” 这一概念已在联邦法院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中引发越来越多的讨论。
为此,法院明确表示:“任何法院受理的辩护状、答辩状、动议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均不得包含任何引用内容 —— 无论该引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还是其他来源提供 —— 除非提交该法律文书的律师已亲自阅读并核实该引用。” 若未遵守这一要求,即构成对律师应向委托人和法院承担的基本义务的违反。
由于法院需耗费大量时间追查这些伪造的法律依据,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法院对原告律师处以 1 万美元的金钱处罚,该款项需支付给法院书记员。此外,法院还下令,原告律师需向其委托人送达一份法院意见书副本,法院书记员需向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送达一份该意见书副本。
尽管人工智能有望为法律实务提供助力,且常受到众多委托人的支持,但律师必须认真对待上诉法院的这一警告,否则可能面临处罚,甚至可能遭到州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该意见书也可作为律师的行动指引:一方面,律师需确保对方律师援引的法律依据合法有效;另一方面,若发现对方援引的依据存在问题,应立即向法院报告 —— 此举旨在保护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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