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有一位90 岁的退休老教师,有着一段令人感慨的维权经历。二十多年前,他为蒙冤的儿子四处奔走,直至省高院再审,冤案得以昭雪。本以为晚年能安稳度日,没想到儿子的退休认定又出现争议,年逾九旬的他再次踏上为子维权的道路。当事人反复强调,他们并非追求额外利益,只是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
一、退休认定依据存疑,核心材料有争议
当事人的儿子是汶上县一名普通教师,无行政职务。2025 年 5 月,汶上县教体局依据一份 “入团志愿书”,作出了让他提前 2 年零 1 个月退休的决定。这份志愿书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 1965 年 4 月,但当事人对这一认定提出了合理异议:
- 经家人核实,该 “入团志愿书” 并非当事人儿子本人填写,签名为当年老师代为办理,本人未参与任何填写过程;
- 志愿书上的出生日期与申请日期均有明显涂改痕迹,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待核实;
- 当事人已找到一份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材料 ——“文革” 期间的卡片式户籍,上面清晰记载儿子的出生日期为 1966 年 12 月,这份材料无涂改痕迹,且形成时间早于入团志愿书;
- 儿子入团时年仅 13 岁,对志愿书填写错误无主观责任,且入团后未因团员身份获得任何实际益处,考学加分、上学补助、工龄计算等均未涉及该身份。
提前退休的决定给当事人的儿子带来了实际影响:不仅累计经济损失超过 30 万元,还因教龄差一年半不满 30 年(刚毕业初期有七八年未在学校工作),无法领取约 12 万元的一次性退休补贴,个人精神状态也受到一定影响。
当事人认为,汶上县教体局的退休认定应遵循相关认定原则,此前曾请求对 “入团志愿书” 进行笔迹司法鉴定,但未得到相关配合。
二、诉讼过程现分歧,关键登记表信息不符
为维护合法权益,在当事人的支持下,儿子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择异地审理,系出于对公正处理的期待)。诉讼过程中,汶上县教体局提交了一份《干部 “三龄一历” 审核确认登记表》,由汶上县人社局(一审被告)于 8 月 28 日提交给梁山县人民法院。
该登记表显示,当事人儿子的身份为中共党员,出生日期为 1965 年 4 月,与有争议的 “入团志愿书” 出生日期一致。但实际情况是:当事人儿子早在 1997 年因错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续错案纠正时,已过预备期较长时间,加之当时精神状态不佳,未再申请恢复党员资格,自 1997 年起便不再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因此,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该登记表 “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的结论持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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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项政策法规支撑,维权诉求有合理依据
当事人的相关诉求,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
- 梁山县法院判决中引用的劳社部发 [1999] 8 号文件,确立了 “最先最早” 原则,明确规定 “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从过往实践案例来看,若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通常以第二早且无涂改的材料记载为准;
- 被告方提交的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6] 41 号)明确:“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这一规定在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 年第 10 期)中亦有强调;
- 被告方提交的济宁市委组织部 2004 年 9 月《干部档案审核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标准及处理办法》,以及青岛市委组织部 2005 年 4 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问题的通知》,均明确了相关认定标准:出生日期认定需本人填写,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等可作为认定依据,最早原始材料中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入团志愿书并非法律规定的 “有效身份登记材料”,且《民法典》实施后,多地机关干部退休认定已依据户籍年龄。
四、一审审理存疑问,依法上诉盼公正处理
对于梁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审理,当事人提出了几点合理疑问:
- 证据送达方面:8 月 29 日,法院将被告提交的证据扫描后发送给当事人代理律师,数十页证据中,关键的 “入团志愿书” 仅有封皮复印件,无具体内容。直至 9 月 5 日开庭后,当事人才看到志愿书具体内容的复印件,此时已超过法定 15 天的被告举证期限;
- 审判程序方面: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从 9 月 5 日开庭到 9 月 23 日作出判决仅间隔 17 天,审理周期较短。“入团志愿书” 原件调取、儿子非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收集等取证难度较大的关键证据,未能及时提交与鉴定;
- 判决内容方面:一审法院未启动笔迹司法鉴定程序,判决书中也未对 “入团志愿书非本人填写”“出生日期有涂改”“存在更早原始户籍材料” 等核心争议点作出回应,当事人对此难以接受。
五、高龄坚守盼公道,期待合法权益获保障
目前,当事人的儿子因退休认定问题精神压力较大,饮食、睡眠均受影响,让家人十分牵挂。但当事人并未放弃,近日,他们已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特别申请对 “入团志愿书” 进行笔迹司法鉴定。
当事人表示,他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希望能得到社会的客观关注与理解。此前 “徐某不服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资格审核案” 中,法院明确 “最早记载出生日期材料有涂改时,应结合相关材料综合研判,以无涂改的后续最早材料为准” 的裁判原则,当事人也盼着相关部门能依据事实与法规,给出公正合理的认定,让这场高龄维权之路能早日迎来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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