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日
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有一醉酒男子在路边大吵大闹
无故推倒街边停放的电动车
还谩骂过往群众、出租车司机
希望派出所出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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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发现该男子情绪较为激动
于是,民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
尝试与男子沟通
沟通过程中
不料男子突然情绪激动
抬手用拳击打民警面部
随后又再次出手掌掴民警面部
将其扇倒在地
并将上前阻止的辅警推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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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该男子被现场群众与民警
合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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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夏某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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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
2025年6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夏某酒后在汇川区长春路与天津路位置随意将停放路边的电动车推倒、并吓唬路人、出租车司机,路人及出租车司机报警后,洗马路派出所民警带队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在上前询问夏某姓名时,夏某从车内下来,直接抬手用拳击打民警面部,随后又再次出手掌掴面部并将其扇倒在地,将上前阻止的辅警推倒在地,后被民警与现场群众合力控制。
法院认为
被告人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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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
被告人夏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不容亵渎
一时冲动 以身试法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 |汇川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缪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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