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邹某某夫妻二人持有假币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二人因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此案为广大市民敲响了金融安全警钟。
案件直击:赶集用假币露馅,窝点搜出大量假钞
2025年5月8日凤冈县某乡镇赶集日,邹某某瞄准小额商品交易场景,以100元“现金”购买10元竹刷子,企图通过“以整找零”套取真币。摊主刘某察觉纸币异常提出质疑,争执中刘某果断报警。民警到场核查时,邹某某竟当场抢走“现金”撕碎毁灭证据。同行的王某某见势不妙驾车逃离,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从二人身上扣押百元面值假币190余张,次日在二人住宅卧室空调扇内查获隐藏的630张百元假币,经银行部门鉴定均为伪造货币,经司法鉴定中心DNA检测,确认二人共同作案的事实。经查,邹某某早在今年3月就曾多次在凤冈县多个乡镇采用相同“以整找零”手法使用假币购物,专挑摊贩下手实施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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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拒绝假币,交易牢记“四不”
假币犯罪不仅扰乱金融秩序,更直接侵害个体财产权益,尤其在集市、乡镇等现金交易集中区域,需重点防范。
交易防范“四不”原则
不轻信:遇频繁换钱、刻意催促交易的人员,立即提高警惕。
不离手:纸币一旦离手,收回后必须重新查验真伪,谨防“偷梁换柱” 。
不转嫁:不慎收到假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再次使用,转嫁损失将涉嫌违法。
不沉默:发现假币或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时上缴假币。
检察官提醒:
法律底线:持有使用假币,必受刑责严惩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根据立案追诉标准,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4000元以上或币量400张以上即应予追诉,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案中,王某某、邹某某持有假币达800余张,面值8万余元,依法受到严厉惩处。维护金融秩序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尤其是乡镇商户、摊贩,需提高假币鉴别能力,养成规范交易习惯;一旦发现假币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安全的交易环境。来源:凤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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