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平安北辰、天津日报
近日,居住在北辰区的卢某因与王某存在纠纷,酒后16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经民警核查,所述情况均不属实,民警多次与卢某联系,积极帮助调解两人之间的纠纷,但卢某不听劝阻,仍持续拨打派出所接警电话,并辱骂接警民警。卢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公安北辰分局依法将其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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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卢某不知悔改,其在拘留期满后,又在醉酒状态下拨打110报警电话32次,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秩序,分局依法对卢某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北辰警方:“110”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利剑,是保护人民的盾牌,也是群众报警求助的不二选择。然而有些人却虚报警情,恶意拨打110,严重占用接警资源,对于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恶意报警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骚扰110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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