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黄河从甘肃省靖远县蜿蜒流过,滋育了一方肥沃的土地。作为黄河甘肃段流经里程最长的县份,水质波动、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破坏,都可能直接威胁黄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安全。靖远县检察院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注入检察动能。
开展专项监督,遏制生态破坏行为
靖远县城北城黄河大桥旁,金洋石料场多年前就在此开采砂石、洗砂,河床上大量堆积弃料,破坏了黄河河道生态环境。2017年,靖远县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此处属于禁采区,金洋石料场属于无证采砂。
靖远县检察院随即向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县水务局叫停了采砂行为,但没有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为督促水务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靖远县检察院于2017年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6月,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靖远县水务局不履职的行为违法,判决靖远县水务局60日内履职完毕。
判决生效后,靖远县水务局积极履职,督促石料厂对堆放的石料进行清理。2018年初,靖远县水务局在石料厂原占用的河道土地上种植了薰衣草和油菜,恢复了河床原貌。
黄河靖远段长期面临水质污染隐患、水土林草消退、监管衔接空档、公众保护意识薄弱等挑战。靖远县检察院靶向发力,打出“组合拳”。
紧扣《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排查沿岸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12家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督促整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固废随意堆放等问题18项,从源头遏制生态破坏行为。
聚焦非法采砂、河道侵占等群众关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针对某段非法采砂案,推动清理砂石1.2万立方米、修复河道1.5公里,保障黄河大桥桥基安全。
直面履职瓶颈,打破部门协同壁垒
2020年,靖远县检察院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在靖远县平堡镇黄河河道的滩涂上有一片茂密的树林,包围着一个隐秘的农家乐,建有楼房、凉亭、鱼塘等设施,餐厨垃圾、污水、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农家乐院外车辆排成长龙,一直停到滨河路上,占用全镇出行的唯一道路。
“农家乐在河道红线范围内占滩经营,对黄河滩区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还严重影响黄河汛期行洪安全”,靖远县检察院经调查后得出结论。
2020年6月1日,靖远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督促拆除违法建筑及其他设施,填平鱼塘,清理河道滩地,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恢复黄河滩涂生态环境。
2020年7月,在靖远县水务局、平堡镇政府牵头及多个执法工作队的联合执法下,平堡镇黄河岸边的农家乐被依法拆除。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精准监督、化解矛盾、协同发力是关键。”办案人员说。
靖远县检察院健全协同监督机制,深化“府检联动”,与县政府签订协作意见,建立重大生态问题联合研判、整改反馈制度,形成“监督—整改—反馈”闭环。联合环保、水务等6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制度。2024年以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6次,整改生态问题11项,打破协作壁垒。在水岸三合湿地保护中,联合清理违规排污点3处,补种植被200余亩,实现“发现—处置—修复”全链条共治。
推出针对性措施,精准破解监督难题
针对专业能力缺失、法律适用堵点等问题,靖远县检察院提升队伍专业素养,搭建“环保专家+检察骨干”交流平台,开展生态损害鉴定、环境法律适用等培训8场;引进生态环境、水文工程专业人才5名,组建“生态检察专业办案组”,解决复杂案件“看不懂、判不准”的难题。
完善法律适用体系,联合法院、水务局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湿地修复检察监督工作指引》,明确滩涂治理、植被恢复等领域的修复标准、责任划分及惩处措施,破解法律适用模糊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规范指引。
针对公众参与缺位,靖远县检察院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线上依托《立言说法》专栏制作普法视频20期,覆盖群众超10万人次;线下开展“检察八进”活动15场,发放资料5000余份;建立线索奖励制度,给予有效线索提供者500元—2000元奖励,全年带动120余人次参与生态监督。
同时,组建40人民间举报队伍,设线上线下线索渠道,全年接收线索35条,成案率达60%,织密“检察+群众”监督网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