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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当天中午在八达岭长城亲眼目睹一名游客在城墙上刻字,自己上前提醒后对方仍未停止该行为,相关内容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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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拍摄照片的网友介绍,24日中午,她在八达岭长城好汉坡附近,看到一名身着粉色上衣的女子在城墙上刻字。“我上前对她进行了劝告提醒,但没有效果。”
该网友告诉记者,长城刻字本不应该,提醒之后该女子依然我行我素,她见此情形非常气愤,“必须投诉,游玩的好心情都被破坏了。”
25日,八达岭长城景区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游客在长城刻字若对文物造成损坏,确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长城管理条例,我们在景区多个出入口都设置了禁止刻划的警示提醒,安检处还会公示以往有刻划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姓名,广播也会反复进行相关提醒。”
该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游客刻划所处的位置较为陡峭,景区通常会安排两名安保人员在此区域来回巡岗,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完全避免此类行为发生。
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景区已第一时间对该事件展开核实。核实完成后,除将涉事游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还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八达岭长城的黑名单与北京市市内景区通用,一旦进入该名单,涉事游客将被限制购票参观资格。”
八达岭派出所民警向记者再次确认,粉衣女子在长城刻划一事属实,警方已于24日对此事立案,“损坏文物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会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来源:上游新闻 人民日报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十九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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