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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固定资产发生评估增值能否调整其计税基础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企业,2025年9月对持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发生了增值,请问我公司的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评估增值能否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答 Answer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4年1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8月)》第3问“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增值或者减值,能否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 你公司的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能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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