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好友相约去河边用电鱼机捕鱼,其中一人一时疏忽,将有电的鱼网兜递给朋友,导致其触碰到网兜内的铁圈后触电身亡。10月2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2024年2月15日19时许,罗甸县的阿贤与小迪、小罗等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小罗提议用电鱼机打鱼做宵夜,几人商议后决定寻找电鱼机。在当地一村民家中取得电鱼机后,一同前往小河沟电鱼。阿贤在河里打了第一网鱼后,在未确保电鱼机断电的情况下,将有电的装有鱼的网兜递给小罗。小罗伸手去接网兜时,因触碰网兜内的铁圈触电而倒在水里。阿贤和小迪见状立即施救,并将其送至罗甸县某医院抢救。
2024年2月16日凌晨2时许,小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贵州鉴识司法鉴定所鉴定,小罗系电击死亡。案发后,阿贤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5年2月13日,被告人阿贤及小迪等人与被害人小罗的家属达成谅解协议书,即:由被告人等人一次性补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3.5万元给被害人家属。
2025年5月9日,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情形,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施救,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和得到书面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阿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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