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7岁男孩私自去邻居家玩,却意外从阳台坠亡,男孩父母认定是邻居的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院索赔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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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有苦自知,可也怕谁闹谁有理,以为会连带着有些责任,可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是一分都不用赔。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要从2024年10月说起。
当时7岁的小强(化名)放学后,没有回到自己家,而是直接去到了邻居李广生家。
李广生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10岁的小云,一个7岁的小朵,平时与小强经常在一起玩,因为孩子的关系,两家走的也很近。
对于小强的不请自来,小云和小朵没有太多意外,很快就拉着小强一起玩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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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或许是父母都没有在身边的原因,小强当天格外的活跃,玩了一会就去到了阳台。
那阳台的围栏在阳光的照耀下泛着淡淡的光泽,仿佛对他有着莫大的吸引力。小强不顾小云的劝阻,径直走向阳台,开始攀爬起围栏。
小云、小朵感到了危险,见状直接上前从围栏上拽下了小强,并告诉他这样很危险,不能在那里玩。可小强像是没听见一样,刚一落地就又朝着围栏爬去。小云无奈,只好再次上前阻拦,又一次将小强拉了下来。
被连着两次拽了下来,小强或许是感觉到被小看了,心里多少有些不高兴,于是在小云转身的瞬间,他又一次爬上了围栏。
谁料,这一次小强大意了,不慎从从四楼阳台直接掉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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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和小朵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得不知所措,她们大声呼喊着大人。附近的居民听到动静,纷纷赶来,只见小强躺在楼下,一动不动。
小强的父母得知消息后,立刻飞奔到现场,他们抱起孩子,泪水止不住地流淌。随后,小强被紧急送往医院,然而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他年轻的生命。
小强坠亡后,他的父母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开始反思这起悲剧的原因。在他们看来,人是在邻居家出的事,邻居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们就去李广生家讨要说法。
李广生对于孩子的死表示了惋惜,但是他们认为小强是失足掉下去的,跟他们家没有太大关系,而且当时他们夫妻俩,还没有在家,无论怎么说,也不应该责任归咎于他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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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李广生一副大义凛然的模样,小强父母明白靠讲道理已经没有办法为儿子伸冤了,于是一纸诉状将李广生告上法院,主要就是状告两点:
一、状告李广生家阳台围栏太矮,不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农村自建楼房防护栏杆、围墙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米,而李广生家的阳台围栏高度仅有94厘米,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如果围栏再高一些的话,小强可能就不会去攀爬围栏了,或者即便是想爬也爬不上去,所以说围栏太矮,是小强失足的重要原因,李广生一家必须要负责。
二、李广生一家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虽然李广生家的两个孩子,在小强攀爬围栏时,把小强拉了下来,但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如果小云和小朵能够更加坚决地阻止小强,或者及时通知大人,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
基于以上理由,小强父母坚定地认为李广生一家是有责任的,应当赔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27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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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诉讼,李广生并不认可,他认为首先,他家是私人住宅,并不是经营性场所,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程度相对较低。
其次小云和小朵已经尽到了与其年龄和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他们无法预知小强会再次攀爬围栏,也无法时刻控制小强的行为,她们已尽到了合理的劝阻和看护责任。
最后,他家的房子是2007年建成的,当时并没有阳台围栏高度需达1.1米的新规,而新规是是2023年3月1日实施的。新规并不应该不适用于已建成的老房子,这是不符合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
鉴于以上理由,李广生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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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看孩子是爸妈的责任,小强年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需要父母的密切关注和看护。然而在小强坠亡当天,其父母因忙于家中事务,未能有效看管小强,这才导致小强独自进入邻居家中,发生了悲剧。而对于围栏的规定,老房不适用新规,最终法院判决小强父母败诉,李广生一家一分都不用赔。
对于这样的判决,小强父母并不服气,他们认为不管怎么说,邻居都要承担点责任,于是又上诉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二审没再开庭,而是劝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广生一家支付小强父母经济帮助金1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该案责任。
这起案件值得深思,一个7岁的孩子,放学后没人看护,很想要问他的父母,他们在干什么?他们是怎么想的?怎么就这么放心孩子呢?
一个7岁的小孩,正是对什么都好奇的时候,对于高出探险这样的事情,没有概念,没有恐惧,做出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在这个时候,是需要大人子在旁边看护的。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动向,加强安全教育,让孩子认识到潜在的危险,培养其自我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孩子因缺乏监管而陷入危险。
(信息来源:环球网——7岁小孩从邻居家阳台坠亡,父母索赔27万元!邻居称不知情且无看护义务,拒绝赔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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