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可耻的事,不写出来说两句,睡不着觉。
近日,一名女网友在豆瓣上发表了篇《感受到人性的黑暗,又很无力,不知道怎么办了》的小作文,讲述了她患病老公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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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公是位初中教师(以下称为“豆老师”),查出了肝恶性肿瘤,手术后一节课都没落下,甚至把每次课都当成最后一堂来上。
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县教育局以豆老师名义发起募捐,全校老师捐了一万五,但这笔钱一直没交到他手中,因为局里突然说这笔钱,要和其他得大病的老师一起分。
豆老师觉得能帮到别人也行,高高兴兴地认了,但过了很久,钱还是没影,一打听,款已打到某慈善机构,想拿钱需要填表申请“临时救助”,并且按过往标准,自费2万5才能领到2000块。
家人想不通:既然不是给豆老师一个人的,为什么单用他的名字募捐?而捐款的老师也很愤怒,因为他们就是捐给豆老师的,不是捐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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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图用相对克制的文字来叙述此事,但最后还是忍不住往地上唾了一口:呸!
这声“呸”是送给那些打着慈善名义,做着苛且之事的机构,还有“人”的。
慈善领域遭受信任危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慈善”这个伟大的词汇,也被某些机构某些“人”玩出了无耻、恶心,还有一地鸡毛。
这件事的诡异之处,在于并没有在主流平台上掀起浪花,而家属所述“不知为何发不出去”似乎指出了一种无形的阻力。
然而,这起事件的涉事机构都是“官方”的,更应该有党纪国法来约束,并给公众一个解释和交代,否则将是对公信力的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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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必须按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使用财产,确需变更需报备民政部门并征得捐赠人同意。
募捐时明确款项“全部由教育局工会转交给豆老师”,不如什么原因,却被“慈善机构”插了一杠子,但即便如此,未征得捐款人同意,也无权变更募捐用途。
此外,慈善机构有义务及时公开款物使用详情,如捐赠人、金额、用途、受益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而且,慈善机构将社会捐赠变成设定条件的救助金,涉嫌资金流向不明。
从纪律层面看,这起事件显然不是慈善机构所能完全主导的,涉嫌跨部门的违规操作,至少“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良作风,有迹可循。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滥用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若慈善组织未按规定使用财产,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如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况,可能被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因此,建议豆老师和他的家人,以及广大捐助者整理所有相关证据,如募捐公告、沟通记录、基金会要求填写的申请材料等,向基金会书面索要详细的资金流向说明,并依法提出正当诉求。
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同时可以继续通过合法渠道曝光,因为《慈善法》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当然,还有一个可操作途径,就是捐款的老师要求返还捐赠,不经过所谓的“组织”,直接将款项交给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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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诗人叶芝说:“当善心被玷污,一切都将不复存在。”
我们指出慈善领域的乱象,不是彻底否定慈善机构的价值,毕竟“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并不是所有慈善机构都那么糟糕,我们只是希望构建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慈善生态。
显然,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因为目前来看,对侵占善款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健全监管机制是基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让公众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
如果未来某一天,当救助应当救助的人,没有繁琐流程,没有高昂抽成,只有纯粹的善意传递,这就回归了慈善本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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