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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中期,解放军用了三年时间裁军100万,其中有二十多万干部转业。
八十年代之前,部队干部转业一般都分配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尽管那时还没有公务员一说,但是军转干部都愿意挑选到党政机关工作,其次是事业单位,最后才是企业和公检法单位。
由于八十年代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人满为患,无法再接收大批的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只好往国有企业和公检法单位分流。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般都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
出现这种情况,军委和国家人事部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军转干部分配到国有企业工作后,原则上“三不变”。就是政治待遇不变,职务级别不变和工资标准不变。
“三不变“原则精神,对军转干部来说,不啻吃了一颗定心丸。于是,大量的军转干部来到了国有企业工作。到企业后,他们能够真正享受到“三不变”吗?
八十年代中期,本人也作为百万大裁军中的一员,来到了了一个国有大型企业工作。根据我的亲历和所见所闻,看看企业一般是如何贯彻执行“三不变”的。
首先是政治待遇不变。这一条好说。政治待遇无非是党员能够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党的文件;干部能够享受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分管理岗和个工人岗)待遇,学习听报告开会都按照干部身份安排参加。
其次是职务级别不变。这一条基本无法真正落实。企业有规定,原则上营连干部不安排具体职务,只担任普通管理人员(科员)。团级以上干部降一级安排(正团安排副处级,副团安排正科级),运气好的正营能够安排副科级。
第三是工资标准不变。这一条虽说不变,但具体收入减少一部分。部队的工资,不是按照在部队担任的职务级别发放的。到了企业,根据军转干部的部队级别套到地方级别,一一对应后级别不动(团级套处级,营级套科级,连级套科员)。但由于地方工资原本就低于部队,所以平套级别,到手的显然少了一些。
八十年代军转干部到企业,好歹能够安排个职务。九十年代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能够安排职务的不多。到了新世纪,军转干部安排工作进行了改革,据说安排工作比较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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