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张亚涛 刘骙 王郁蒙
“我中午真的只喝了两杯干白,庆祝减肥成功啊!”10月14日晚9时15分,面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48mg/100ml”的数值,驾驶黑色越野车的王某急得直跺脚。而这场“庆功宴”的代价,将是行政拘留和驾照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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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武汉市青山区交通管理大队九中队民警邬国华在工业四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车门打开瞬间,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我没喝酒!”王某坚称其无辜。
“请您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面对民警要求,王某突然开启“表演模式”:第一次吹气时用舌头顶住吹管,仪器无反应;后面多次假装深吸气却突然中断,在民警严肃警告“拒不配合将强制抽血检测”后,才勉强完成吹气,数值定格在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在承认喝酒了吗?”民警问道。王某愣了两秒,突然改口:“我中午和朋友聚餐,喝了两杯干白庆祝减肥成功,真是没想到晚上竟然还能吹出来!”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王某2023年曾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二次酒驾。当听到“二次酒驾将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的处罚时,王某表示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警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杜绝自己和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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