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张某向李某购买房屋,过户前因朱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房屋被法院查封。基于此,张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查,朱某系台湾居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适用法律会有变化吗?
也迪律师解答
朱某系台湾地区居民,故本案属于涉台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本案诉讼程序应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该编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关于本案准据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理,以认定各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属性及位阶先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是对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的规范,可以作为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参照审查标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异议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否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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