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16日作出的“沧建罚决字〔2025〕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城市管理局于10月21日作出的“沧黄城管罚决字﹝2025﹞第﹝5-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运河九号院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高某友、潘某勇涉嫌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黄骅恒爱家园4-11,取得相应资格。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对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沧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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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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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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