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审理京华城及政治献金案,年代集团创办人邱复生23日出庭作证,邱复生说他是国民党员,与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合作成立网媒,与政治无关。民众党副秘书长许甫强调柯文哲本就有权动用100万政治献金,痛批检方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在庭上刻意扭曲证词,把无关的点硬凑成罪名。
许甫10月23日发文提到,今早开庭前又见识到绿媒凭空瞎掰、“检媒一体”的烂戏。回顾先前,周刊及其附和的媒体曾大肆渲染,指称柯文哲以100万元“买媒体”,暗示他挪用政治献金投资邱复生的公司。这种指控在当时就让人笑掉大牙,如今在庭上更是不攻自破。邱复生的证词和相关证据已经说明,这100万元并不是用来“收购媒体”或从中图利,而是支付给邱复生团队的专业服务费用。是为民众党网络影音宣传行销的企划支出。
许甫质疑,检方提出的起诉理由显得苍白无力,多处错误连结与牵强附会。首先,检察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似乎有偏差—尤其是政治献金的用途问题。按照《政治献金法》的规定,竞选剩余款可以捐给政党或其所属政治团体作为发展之用。柯文哲将竞选剩余的100万元投入民众党的网络平台整合企划,正是属于为政党发展用途,合法合规,检方却混淆视听,硬说搞不清楚这样的用途是否许可,显然对法律不够熟稔或刻意曲解。
更离谱的是检方在庭上刻意扭曲证词,把无关的点硬凑成罪名。例如,邱复生证人在证词中提到自己是国民党籍、柯文哲是民众党,在大选结束后两党已无直接政党竞争关系,所以他愿意出手协助规划媒体平台。这番话的意思其实是说明他协助柯文哲是出于专业合作,并非基于选举利益考量。然而,检方却断章取义地将此解读为“邱复生说此企划没有用在政治目的”,进而荒唐地将一个明明为政治团体宣传的企划硬扣成商业行为。检方如此偷换概念,试图把案件性质从政治领域引导成仿佛单纯的商业投资纠纷,明显是混淆视听,也暴露出起诉书论述的逻辑漏洞。
许甫强调,检方指控柯文哲涉犯所谓“公益侵占罪”,核心在于声称柯文哲将属于他人之物的政治献金拿去营利投资。然而,按照最高行政法院见解,政治献金一旦捐出,其性质就是受赠人的财产(赠与契约)。也就是说,捐赠者汇入柯文哲竞选专户的款项,法律上柯文哲已取得这笔款项的所有权,只是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规定而已。因此,柯文哲竞选账户内的剩余款项并不是什么“他人之物”,而是他依法可以支配的款项。
许甫直言,既然依法柯文哲本来就有权动用这笔钱,即便退一步说就算使用超出了限制范围,依《政治献金法》第30条第1项也只是行政违规(最糟也不过开罚单),根本不上升到犯罪层次。检方硬套名目来办案,柯文哲柯P今天说他难过大于生气,因为耗费这么多社会资源、人力、物力,只是证明检方罗织罪名要来凑28.5年的刑期,台湾就一直处于内耗当中,社会中应该有更多我们应该要关注的事。
柯文哲脸书今也发文直呼:今日法庭上证明了,过去这些报道与检察官的起诉书是假的,滥诉栽赃却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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